最高法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补偿的答复可归纳为:应纳入补偿范围,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1)补偿原则与依据1. 公平合理原则:征收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因土地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弥补,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2.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此处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包含房屋及其附属物(如院落、空地)的市场价值。
2)补偿范围与计算方式1. 补偿范围:
有证部分:房产证或土地证明确记载的院落、空地面积。
无证但实际使用部分:若被征收人能证明其长期占有并使用该院落或空地(如无争议的使用事实、历史遗留问题等),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应纳入补偿范围。
2. 计算方式:
市场比较法: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含院落、空地)的交易价格。
成本法:评估土地开发成本及当前市场价值。
收益法(适用于商业用途):根据院落、空地的潜在收益能力估算价值。
3)实务操作与注意事项保留证据:被征收人应妥善保管与院落和空地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文件等,以证明其对院落和空地拥有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评估:对评估过程要积极参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正。
#最高法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使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张某某治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征收补偿款70708.4元;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其次,某某征收局在庭审中明确,对于面积为25.09m2住宅用房系根据房屋产权证的登记进行认定,对于面积为35m2的商业用房系由某某征收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诉人自行修建且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并给予上诉人相应补偿,该认定不可能与已经登记的住宅部分产生冲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19元,由上诉人张某某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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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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