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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却不按照协议履行怎么办?

摘要:几年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宋晓峰律师团队代理了来自A市的C先生家里的房屋拆迁事宜,经过半年左右的代理,代理事项已经全部完成,C先生对宋晓峰律师团队的代理过程及结果决表示非常满意。
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却不按照协议履行怎么办?

  几年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宋晓峰律师团队代理了来自A市的C先生家里的房屋拆迁事宜,经过半年左右的代理,代理事项已经全部完成,C先生对宋晓峰律师团队的代理过程及结果决表示非常满意。

  然而祸不单行,在案件完结后的某一天,C先生又联系上宋晓峰律师团队,原来,最近C先生的好朋友L女士家里也遇到了拆迁方面的困扰,在一次聚会当中向C先生提及此事,C先生立马为L女士推荐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宋晓峰律师团队。

  据宋晓峰律师团队律师了解,L女士家里房屋的拆迁工作早就已经完成了,并于去年三月份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按理说,在已经获得满意补偿的情况下,不应该还有什么争议才对,L女士家里究竟是遇到了什么样的拆迁争议呢?

  原来,当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当中约定了L女士家里一共可以获得三套拆迁安置房屋,这三套房屋分别是:位于A市A路的幸福家园小区的120平米房屋两套、80平米的房屋一套。

  但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幸福家园小区才刚刚开始建设,没有已经完工交付的房屋,需要待小区建设完成才能将安置房屋交付给被征收拆迁人。本以为只要耐心等待就好的L女士,今年十一月份却突然收到拆迁安置部门的通知,说现在没有120平的房源,只有更大的150平的安置房,另外多出来的面积需要L女士按照市场价格补上差价。

  听到上述消息,L女士顿时感到身心疲惫,心想为什么拆迁的事情总是一波三折,本以为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就不会再有什么纠纷和问题,但是谁又能想到,现在还得往外交一大笔钱才能拿到安置房。

  L女士左思右想不得其解,觉得事情不应该这样,自身的合法权利不能被这样侵害!必须找专业征收拆迁律师进行咨询。经过C先生的推荐,她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宋晓峰律师团队在了解了L女士的具体情况之后,经过律师团队内部讨论,给L女士提出了如下法律分析:

  首先,既然拆迁安置方与L女士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双方就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由于不能归结于L女士的原因导致了合同无法依约履行,也就不能让L女士承担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后果,按理应当由征收安置方承担不能正常履行协议的责任,在客观情况无法依约履行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方应当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径行将合同履行不能的结果加到L女士头上是不可取的;

  其次,先不说直接告诉L女士只能拿大面积的安置房是否合理,即使如此,需要补的差价也不应该直接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不能就此将全部责任转嫁到L女士的身上。

  在明律师建议大家,如果在实际中碰到像L女士这样的情况,可以先提起一个诉讼要求拆迁安置方(也就是拆迁安置协议中的另一主体)履行合同,在对方客观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由对方重新提出对我方较为有利的补偿方案。

  此外,除了诉讼,同时也建议大家通过一些其他的手段,例如发送律师函或谈判的方式,多管齐下,不战而屈人之兵,顺利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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