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之中应有补偿支付期限的相关约定。
拆迁补偿款取得的時间按照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对付款時间的承诺为标准。拆迁补偿费就是指拆建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向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或应用人付款的各种各样补偿金。主要包含房屋补偿费、资金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