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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公摊面积

摘要:但是于房屋公摊面积的补偿,由各地自主要求,现阶段我国十七个省颁布了有关补偿要求,对房屋公摊面积的拆迁补贴做出标准。因此在被征缴人挑选产权年限替换时要认真科学研究本地的相应政策法规。
拆迁中的公摊面积

  在房屋拆迁期内一直会发生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问题,尤其是拆迁公摊面积这方面,会引起各种各样拆迁权益争议。

  但依据法律法规,在房屋拆迁中,被征缴人可以挑选货币补偿,还可以挑选房屋产权年限替换。可是在挑选房屋产权年限替换时便会发生疑虑:房屋是农村自建房、农村平房,但通过换置到高层住宅时,具体使用的面积却降低了,而减少的一部分都是在房屋公摊面积上,针对被拆迁房屋实际上便是高层住宅的,自身就存有房屋公摊面积,且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公摊面积跟被拆迁的房屋的总面积类似。那麼,针对自身是农村平房的替换到高层住宅后显著总面积降低了众多的应当如何补偿?

  在明律师建议大家判定是不是得到了有效的补偿,可参考下边的要求来实现分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必须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人的居住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务必是要拆一还一的标准。

  其次根据《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但是于房屋公摊面积的补偿,由各地自主要求,现阶段我国十七个省颁布了有关补偿要求,对房屋公摊面积的拆迁补贴做出标准。因此在被征缴人挑选产权年限替换时要认真科学研究本地的相应政策法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分地区针对拆迁公摊面积补偿的要求。

  山东省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第二十三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

  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陕西省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安徽省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拆迁计算。根据前两款确定的建筑面积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拆迁增补至50平方米。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型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邻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安装拆迁结算差价,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拆迁计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拆迁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前两款确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邻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安装拆迁结算差价,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重庆市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宅、简易楼房、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多层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住宅的,在“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按照满足被征收房屋原有套内面积使用功能的原则补助公摊面积。补助的公摊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计算面积的10%。具体补助标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确定。

  河南省

  《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无论如何,房屋征缴补偿的规范立即影响着被征缴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国务院办公厅在《征收条例》中也要求了房屋征缴补偿的最低水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的补偿不可小于房屋征缴决策公示之日被征收房屋相近房产的价格行情。因而,拆迁补偿是不是有效要依据拆一还一的标准来做一个实际的分辨。如遇不科学的情形时可立即咨询技术专业拆迁律师,防止在征收土地拆迁之中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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