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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战略规划》在准确把握常州城市发展的历史与成就、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论证,提出了我市未来发展的“一个目标、四大战略、九项任务”的战略举措。一个目标:将常州打造为“最具幸福感的现代化品质之城”。四大战略,即更具影响力的中轴枢纽常州、更具竞争力的创新智造常州、更具可持续发展力的生态绿色常州、更具魅力的幸福宜居常州。围绕“四大战略”,提出了具体的“九项任务”作为具体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律师分析:
《战略规划》在准确把握常州城市发展的历史与成就、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论证,提出了我市未来发展的“一个目标、四大战略、九项任务”的战略举措。
一个目标:
将常州打造为“最具幸福感的现代化品质之城”。
四大战略,即更具影响力的中轴枢纽常州、更具竞争力的创新智造常州、更具可持续发展力的生态绿色常州、更具魅力的幸福宜居常州。
围绕“四大战略”,提出了具体的“九项任务”作为具体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根据《常州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新北区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分类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提升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特编制《常州市新北区镇村布局规划》。
新北区行政管辖的5个镇(孟河、薛家、罗溪、西夏墅、奔牛)和3个街道(新桥、春江、魏村)城镇现状建成区范围以外的所有自然村。
1.集聚提升类村庄:
是指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其它仍将存续的规划发展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应纳入“集聚提升类村庄”。
2.特色保护类村庄:
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3.城郊融合类村庄:
是指城市近郊区及县城城关镇周边、处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4.搬迁撤并类村庄:
是指因避灾避险、脱贫攻坚、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需要搬迁撤并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5.其它一般村庄:
是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
村庄分类首先明确上述四类看得清、能确定发展方向的村庄,其它在城乡发展进程中难以看清的大量村庄应纳入“其它一般村庄”中,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各地的拆迁规划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其中包括:
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律师分析:
《战略规划》在准确把握常州城市发展的历史与成就、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论证,提出了我市未来发展的“一个目标、四大战略、九项任务”的战略举措。
一个目标:
将常州打造为“最具幸福感的现代化品质之城”。
四大战略,即更具影响力的中轴枢纽常州、更具竞争力的创新智造常州、更具可持续发展力的生态绿色常州、更具魅力的幸福宜居常州。
围绕“四大战略”,提出了具体的“九项任务”作为具体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经开区的定义升级:
建设“东部副中心”、建设“东部桥头堡”。
经开区下一步的发展将朝着更全面、城市能级更高,城市功能更完备、形象更优美的方向前进。
中轴枢纽上“东部门户”的形象确立,中心城区将是重点打造对象。
立足苏锡常一体化发展、上海大都市圈建设的大格局,把中心城区打造成为产城互动、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城市发展典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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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常州未来农村拆迁方案,常州未来10年发展规划?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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