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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宝〕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摘要: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58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宝〕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宝〕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58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东至罗佳路,南至年祥路,西至潘泾路,北至繁荣村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1,建筑面积196平方米;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46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详见下表。总建筑面积672.98平方米,出售均价2700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沪(2019)宝字不动产权第048384号,沪房地宝字(2015)第003186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宝〕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 ;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 10元/平方米;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 / ;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 / ;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他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他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6、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及实施口径,依照《罗店新镇L-02》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口径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批准之日10日为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1850050元,已按规定落实。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即 2021年4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1年3月10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晓伟、朱越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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