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上海浦东最新拆迁村名单
1、浦东新区规划沿江通道
拆迁范围:浦东新区高桥镇、高桥镇顾家圩村二组;高东镇、高东镇竞赛村八队、竞赛村九队、竞赛村十队、沙港村一组、徐路村二队、踊跃村二组、踊跃村七组、踊跃村三组、踊跃村一组、永新村九队;曹路镇东海村、东海村九组、东海村六组、东海村七组、东海村十组、东海村十一组、东海村四组、东海村五组、东海村一组、顾东村十一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70025.9平方米、建设用地6089.5平方米、未利用地8136.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4251.6平方米。
2、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24-03、H09-02、H20-02、H18-01地块
拆迁范围:永盛村14、15、17、19、20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29500.5平方米、建设用地18335.2平方米、未利用地11137.5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58973.2平方米。
3、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14-04地块
拆迁范围:永盛村18、19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6455.3平方米、建设用地3791.9平方米、未利用地4757.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5004.9平方米。
4、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6-01地块
拆迁范围:永盛村2、8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0050.6平方米、建设用地1070.3平方米、未利用地2264.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43385.1平方米。
5、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
拆迁范围:永盛村1、2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99213.6平方米、建设用地34042.8平方米、未利用地6066.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39323.3平方米。
二、2021上海浦东最新拆迁村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曹路镇122.85元平方米;高东镇、高桥镇135.3元平方米,永胜村106.65元平方米。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
法律分析:
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二十二组572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44.3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和发展规模 规划范围:位于浦东新区北部,西至黄浦江,东北至长江,南至金杨新村街道、金桥镇、高东镇行政界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和发展规模 规划范围:位于浦东新区北部,西至黄浦江,东北至长江,南至金杨新村街道、金桥镇、高东镇行政界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二十二组572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44.3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可以在黄浦区政府网上查询城市规划类的情况,就可知道长乐路今年是否动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1、新合东村拆迁规划最新消息
2、新合东村房屋征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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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合东村拆迁规划,上海浦东新区动迁规划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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