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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拆迁新规定文件,撤村并镇最新规划政策

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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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耕地 建设用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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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乡镇村拆迁新规定文件,撤村并镇最新规划政策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撤乡并镇是哪一年实施的,拆村并镇是否全面展开?,搬迁撤并类村庄是什么意思,村合并镇补偿标准,合并村是不是都要搬迁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乡镇村拆迁新规定文件,撤村并镇最新规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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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拆迁新规定文件,撤村并镇最新规划政策

一、撤村并镇最新规划政策

撤村并镇最新规划政策主要涉及农村户口的迁入与迁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的拆旧建新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政策要点的详细解答:

一、户口迁入与迁出

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

已达到退休年龄,原户籍地属于农村,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后可迁回。

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户口早年迁出,提供直系亲属或农村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相关证明后可迁回。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城里无固定房产和职业,提供无业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后可迁回农村。

户口迁移的手续流程: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迁移需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除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外,均需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灭失的,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农村房屋拆旧建新政策

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拆旧建新需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后新建。

符合乡村总体规划:

拆旧建新需符合乡村总体规划,经过正规审批流程,并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

翻建条件与手续:

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但须具备合法翻建手续。

翻建房屋需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确保安全合法。

综上所述,撤村并镇最新规划政策涉及户口迁移、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拆旧建新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农村地区的发展秩序,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实施时,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与落实。

二、村合并镇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由全体成年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进行充分沟通、征询意见。

对没有开过会,没有见过相关文件就直接由村委会“下令”启动拆迁的,村民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救济举措。

其二,关注村庄撤并拆迁是否保障了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

村庄撤并拆迁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在合理完成村庄规划后进一步保障村民的居住权益,让大家住得更安稳、舒心,而不是拆完了没地方住。

故此,对于村庄撤并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尤其是补偿标准和方式等具体问题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应当充分参与到其拟定和决策中来。

对于以“小产权房”甚至农用地上建房来“安置”村民或者安置房面积、所需单独支付购房款数额明显不合理等情形,村民有权行使其“村民自治”的权利要求其修改完善。

硬塞给村民的补偿安置方案,村民有权接受也同样有权拒绝,这才叫做真正的“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其三,村庄撤并拆迁中,村委会不享有强制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力。

既然是“协议搬迁”性质的非征收拆迁,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就是其最大的特征。

如果村民不同意签约搬迁,村委会就只能去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说明工作,不得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径行组织人员“帮拆”或者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拒不交出土地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撤乡并镇是哪一年实施的

法律分析:

撤乡设镇,是指将所辖乡调整为镇的一种城镇化行政手段,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种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拆村并镇是否全面展开?

律师分析:

是的,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

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五、搬迁撤并类村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由全体成年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进行充分沟通、征询意见。

对没有开过会,没有见过相关文件就直接由村委会“下令”启动拆迁的,村民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救济举措。

其二,关注村庄撤并拆迁是否保障了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

村庄撤并拆迁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在合理完成村庄规划后进一步保障村民的居住权益,让大家住得更安稳、舒心,而不是拆完了没地方住。

故此,对于村庄撤并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尤其是补偿标准和方式等具体问题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应当充分参与到其拟定和决策中来。

对于以“小产权房”甚至农用地上建房来“安置”村民或者安置房面积、所需单独支付购房款数额明显不合理等情形,村民有权行使其“村民自治”的权利要求其修改完善。

硬塞给村民的补偿安置方案,村民有权接受也同样有权拒绝,这才叫做真正的“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其三,村庄撤并拆迁中,村委会不享有强制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力。

既然是“协议搬迁”性质的非征收拆迁,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就是其最大的特征。

如果村民不同意签约搬迁,村委会就只能去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说明工作,不得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径行组织人员“帮拆”或者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拒不交出土地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合并村是不是都要搬迁

法律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百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法律依据】:

《池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偿标准》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8元 /m按月计发。

(一)实行货币补偿按上述标准计发 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1、以现房产权调换,按上述标准计发 4个月。

2、以期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 限内,从其搬出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 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

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 50%计发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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