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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拆迁怎么补偿,有户口没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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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拆迁怎么补偿,有户口没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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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拆迁怎么补偿,拆迁无房户的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无房户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无房户的标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分析:

家庭户与个人户的住房情况:

家庭户:需要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名下都没有住房。

个人户:只要个人在户籍所在地名下没有住房即可。

此外,具体到各省市还可能会有其他相关标准,这些标准通常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特殊居住情况下的无房户认定:

居住于办公室、招待所、旅社、仓库、营业性场所等作宿舍的;

居住于临时搭盖的简易房的;

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他处寄居或租住私房的;

因法院判决应限期迁出现住房屋而又无房搬迁的;

属于落实房屋政策需要搬迁而又无房搬离的。

这些特殊居住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房户,但具体还需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在拆迁过程中,无房户虽然不拥有被拆迁的房屋,但如果是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仍有权享受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补偿、承包农田耕地的补偿以及安置费等。这些补偿旨在保障无房户在拆迁后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总的来说,拆迁无房户的标准主要基于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同时还会考虑到特殊的居住情形。具体的认定和补偿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来确定。

二、无房户拆迁享受什么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规划拆迁,无房户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

无房户如果要求建房,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同意建房后,可在批准的地点依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建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有户口没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没有补偿。

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无关,只有户口没有房子拆迁时没有补偿的。

拆迁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户口。

但是各地在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时候往往兼顾到户籍人口,所以是否有补偿,视你们当地分配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无房户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规划拆迁,无房户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

无房户如果要求建房,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同意建房后,可在批准的地点依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建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无房户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规划拆迁,无房户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

无房户如果要求建房,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同意建房后,可在批准的地点依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建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农村有房无户口拆迁怎么赔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进行征地拆迁时如果空挂户是没有房屋的,由于空挂户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

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章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章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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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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