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摘要:本文介绍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什么是违建,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呢,小区内有违建应该找哪个部门,小区违建如何认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
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
在线咨询 >

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

一、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

违建被发现是会被要求拆除的,但是有很多小区业主会有搭建违建的情况,那么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呢?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6、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7、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章建筑的危害1、严重危害侵蚀公共安全,不顾及邻里及他人安全,见缝插针,将会带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2、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您的私欲也是昭然若渴,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平。

3、严重危害自身安全,不可否认,一旦发生火灾,不为自身安全堪忧吗

4、严重影响外观形象,违法建筑,无序管理,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违建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小区内有违建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小区违建行为包括: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六)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

法律分析:

小区违建行为包括: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六)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什么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拆除违建的法律程序是什么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五、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呢

法律分析:

小区违建行为包括: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六)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小区违建如何认定

根据建筑物所处位置、形式等情况,可能分别归住建、规划、自然资源、城管。

比如小区内的违建,物业是第一道管理部门。

再往上一级,就是街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

再往上一级就是区城管队(一般有一个违章建筑办公室,简称违建办)。

而且违建是需要认定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

小区里的业主违反规定,搭建违建物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提出投诉。

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巳实行物业管理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界限划分,具体负责违法建筑拆除的职责,并延伸至所管理的房屋。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2、认定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

5、强制拆除的审批;

6、制作拆除方案;

7、实施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怎么处理

2、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合法吗

3、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怎么举报

4、小区违建房怎么处理2019年

5、小区违建房屋的认定标准

6、小区房屋违建会怎么处理

7、小区违建有什么后果

8、小区属于违建房,业主该怎么办

9、小区违建违法吗

10、小区违建属于谁管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小区违建房屋安全吗,小区哪些属于违建现象呢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