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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征收71号令,上海动迁71号文件公房同住人细则-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李若男律师

李若男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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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征收71号令,上海动迁71号文件公房同住人细则-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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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征收71号令,上海动迁71号文件公房同住人细则-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一、上海动迁71号文件公房同住人细则-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上海动迁71号文件公房同住人细则-资深周运柱大律师,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动迁专业资深律师。

同住人如何认定 ?

根据上海市政府(2011)年第71号文的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上海动迁公房同住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时间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户口: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处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根据公有住房调配单、动迁安置、婚姻、出生、服兵役等情况综合判断)其他: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他处有房:多数意见认为,应限定在福利分房,主要包括

1原承租的公有住房

2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

3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

4房款的一半以上是用单位的补贴购买的商品房

5公房被动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即便曾经在他处享受过公房动迁补偿,未将补偿款用于购房的)

6获得其他住房福利补偿且达到标准的

7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二、上海私房实际居住人动迁政策

法律分析:

私房拆迁在具体分配征收补偿利益时需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来源,住房、生活以及安置对象在征收安置时的不同身份、实际居住情况等具体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三、上海私房实际居住人动迁政策 法律问题

律师分析:

私房拆迁在具体分配征收补偿利益时需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来源,住房、生活以及安置对象在征收安置时的不同身份、实际居住情况等具体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四、上海私房实际居住人动迁规定

法律分析:

动迁同住人的认定要求:

1.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

2.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五、上海动迁同住人的认定

法律分析:

动迁同住人的认定要求:

1.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

2.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六、上海公租房动迁政策

法律分析:

私房拆迁在具体分配征收补偿利益时需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来源,住房、生活以及安置对象在征收安置时的不同身份、实际居住情况等具体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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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市房屋征收71号令,上海动迁同住人的认定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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