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拓展资料】
可部分提取的情况(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_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会员(申请人)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或《公积金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报“”。
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会员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手续 。
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方法如下: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法律分析:
外地户口的职工离职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准备公积金申请表,需要在当地的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盖上公司公章,可以提前准备好;
离职的时候,企业会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带着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存折或者公积金卡等去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想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的购房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转账提取,但是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一年内需要偿还的购房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
如果自己名下没有自有的住房,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房租,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
如果是想提取公积金,用于翻修、大修或是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只能一次性提取经过有效文件批准的公积金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苏州离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五、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六、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方法如下: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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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车库拆迁补偿标准,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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