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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搬迁补偿

摘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3、房屋拆迁安置费。
荆州市政府搬迁补偿
荆州市政府搬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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