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二、永嘉县未来五年交通项目律师分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三、永嘉10年瓯北未来规划?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桥下镇主城区,东侧新建路,南侧为镇前街,西侧为京桥路,北侧为建业路,涉及修改地块为A-16a地块、A-16c地块等2个地块,修改范围用地规模约为5.21公顷。
法律依据:
《关于〈永嘉县桥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20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公告》 同意桥下镇2020-6-1地块(永嘉集拓科创物流项目)使用永嘉县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6784公顷。
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
四、永嘉桥下镇发展规划法律分析:
1、杭温高铁永嘉段建设工程
2、104国道西过境永嘉段改建工程
3、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
4、安吉至洞头公路永嘉巽宅至桥下段工程
5、珍上线黄村至水岩段改建工工程(朱垟至廊下段)
6、云岭至鹤盛公路工程
7、张溪至岩坦农村公路工程
8、西岙至东岸隧道工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五、永嘉2021年计划开工项目法律分析:
1、杭温高铁永嘉段建设工程
2、104国道西过境永嘉段改建工程
3、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
4、安吉至洞头公路永嘉巽宅至桥下段工程
5、珍上线黄村至水岩段改建工工程(朱垟至廊下段)
6、云岭至鹤盛公路工程
7、张溪至岩坦农村公路工程
8、西岙至东岸隧道工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六、瓯海高铁新城规划律师分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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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永嘉瓯北浦西拆迁补偿标准,永嘉10年瓯北未来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永嘉瓯北浦西拆迁补偿标准,永嘉2021年计划开工项目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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