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2022-07-03 09:00 发表于北京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县级人民政府。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相关案例为您详细讲解。
相关案例本案例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xxx号 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燕某系太原市小店区龙埠村村民,于市区政府确定的城中村,且属于重点推进村。2015年12月22日当地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申请收回社区全体宅基地使用权,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303号收回村社区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报告。2016年2月23日,区政府作出关于收回村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并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燕某对该项决定不服,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一、二审法院认为: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征收土地,故对燕某请求撤销或确认该决定违法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本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县级人民政府。原批准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只是通过批准收回的方式对相关收回行为行使监督权,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侵害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本案,区政府作出收回决定,以村社区和全体居民为行政相对人,以区政府的名义决定收回燕某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其使用权证,缺少法律依据,应属违法。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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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对农村修路房屋拆迁补偿禁止农村越拆越穷!
三、禁止农村越拆越穷!国家坚决守护农民利益,绝对不能让农民越拆越穷!丨刀吉才让律师
四、国家坚决守护农民利益,绝对不能让农民越拆越穷!丨刀吉才让律师法律主观:
不是,要看具体情况定。
没有审批手续的违规建房肯定得拆,而且没有补偿,其他合法建筑被拆就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五、村里修路要拆老房子法律主观:
不是,要看具体情况定。
没有审批手续的违规建房肯定得拆,而且没有补偿,其他合法建筑被拆就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六、农村修路,农村土地纠纷禁止农村越拆越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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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直播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村里修路要拆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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