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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东城街道浦口拆迁,永嘉县上塘镇浦口什么时候拆迁

摘要:本文介绍永嘉东城街道浦口拆迁,永嘉县上塘镇浦口什么时候拆迁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上塘浦口村改造范围,2023年上塘浦口村改造范围,浦江镇2022年动迁规划,浦江镇那5个村要动迁了,浦江镇那5个村要动迁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永嘉东城街道浦口拆迁,永嘉县上塘镇浦口什么时候拆迁

永嘉东城街道浦口拆迁,永嘉县上塘镇浦口什么时候拆迁

一、永嘉县上塘镇浦口什么时候拆迁

很抱歉,目前无法确定永嘉县上塘镇浦口何时拆迁。

拆迁工作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并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拆迁时间和计划,需要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来综合决定,并会提前进行公告和通知。

因此,建议您关注永嘉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的拆迁动态和通知。同时,也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社区,了解更多关于拆迁的具体情况和安排。

二、浦江镇那5个村要动迁了

目前东城街道浦口村还未正式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

今后是否启动浦口一期城中村改造,东城街道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永嘉县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若干意见》及永嘉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最终以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拆迁范围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一、房屋拆迁流程:1、拟征地告知;

2、现场调查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征收、交付土地。

二、办理房屋拆迁准备的材料: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三、上塘浦口村改造范围

目前东城街道浦口村还未正式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

今后是否启动浦口一期城中村改造,东城街道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永嘉县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若干意见》及永嘉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最终以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拆迁范围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一、房屋拆迁流程:

1、拟征地告知;

2、现场调查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征收、交付土地。

二、办理房屋拆迁准备的材料: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四、2023年上塘浦口村改造范围

法律分析:

浦江镇至 2022 年共计需完成集中上楼 1623 户和平移 562 户,其中 2019 年已完成 195 户(其中上楼 95 户、平移 100 户,已全部完成安置)。

法律依据: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 0226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闵行区农民集中居住任务分解,浦江镇至 2022 年共计需完成集中上楼 1623 户和平移 562 户,其中 2019 年已完成 195 户(其中上楼 95 户、平移 100 户,已全部完成安置)。

结合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安置标准,按上楼 180平方米/户的安置面积标准估算,浦江镇至2022年共需约27.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源。

经会同闵行区规划资源局研究,目前浦江镇可安置存量房源面积共计约 33.3 万平方米(其中市属区用房源 1140 套,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

在建安置小区 7个,面积约 34.5 万平方米。

综上,存量及在建安置房源基本能够满足浦江镇近期(至 2022 年)上楼安置房源需求。

根据最新一轮的新市镇总规,浦江镇范围内目前尚有已批未建 296 万平方米的住宅空间(总量 1710 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 114 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 115 万平方米,公租房67 万平方米。

中期来看,尚有一定的动迁及上楼安置空间。

五、浦江镇2022年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浦江镇至 2022 年共计需完成集中上楼 1623 户和平移 562 户,其中 2019 年已完成 195 户(其中上楼 95 户、平移 100 户,已全部完成安置)。

法律依据: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 0226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闵行区农民集中居住任务分解,浦江镇至 2022 年共计需完成集中上楼 1623 户和平移 562 户,其中 2019 年已完成 195 户(其中上楼 95 户、平移 100 户,已全部完成安置)。

结合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安置标准,按上楼 180平方米/户的安置面积标准估算,浦江镇至2022年共需约27.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源。

经会同闵行区规划资源局研究,目前浦江镇可安置存量房源面积共计约 33.3 万平方米(其中市属区用房源 1140 套,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

在建安置小区 7个,面积约 34.5 万平方米。

综上,存量及在建安置房源基本能够满足浦江镇近期(至 2022 年)上楼安置房源需求。

根据最新一轮的新市镇总规,浦江镇范围内目前尚有已批未建 296 万平方米的住宅空间(总量 1710 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 114 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 115 万平方米,公租房67 万平方米。

中期来看,尚有一定的动迁及上楼安置空间。

六、浦江镇那5个村要动迁了

目前东城街道浦口村还未正式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

今后是否启动浦口一期城中村改造,东城街道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永嘉县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若干意见》及永嘉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最终以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拆迁范围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一、房屋拆迁流程:1、拟征地告知;

2、现场调查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征收、交付土地。

二、办理房屋拆迁准备的材料: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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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永嘉东城街道浦口拆迁,浦江镇2022年动迁规划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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