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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棚改拆迁补偿标准,河北省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河北棚改拆迁补偿标准,河北省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保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河北省拆迁补偿标准,河北区拆迁补偿标准,石家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河北棚改拆迁补偿标准,河北省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河北棚改拆迁补偿标准,河北省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一、河北省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低的原因是什么1、你遇到了假的棚户区改造一些地方在操作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并不是或者说不完全是以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为目的,而是把眼睛全盯在了房子下边的土地上。因为有了错误的出发点,因此,不少地方是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非棚户区进行改造,一方面完成政治任务,另外一方面蒙混过关,拿到了征地指标,第三个方面堂而皇之地以棚改的名义降低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非但不是降低补偿标准的借口,还肩负有充分保障民生,提升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的责任,因此,拆迁方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压低补偿,您千万不能中了套路。2、房屋或产权不清晰无证实际上,并不是无证房屋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无证房屋,在拆迁中仍然可以认定为合法房产予以补偿。如果是公房,如果遇到拆迁,我们讲过有三种处置方式,但是只要你有居住权,就能够得到补偿或安置,所以,不能因为你的房屋是无证或者属于公房,就降低补偿标准。3、房屋不符合规格或者房屋破旧因为是棚户区,一些房屋建设可能就是根据地形来搭建,甚至一些房屋的修建不规范,于是拆迁工作人员常常就会把住人的房屋按照储藏室、地上附着物等来进行处理,但是,一般来说,只要房屋高度超过2.2米,实际为人居的用房,都应当按照住房来补偿。还有一些地方,会以棚户区房屋老旧为理由,全然不顾周边房屋价格高企,压低棚户区居民房屋补偿标准,这一点,棚户区的居民要十分注意,棚户区改造拆迁,本身就是一种改善性的拆迁,要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如果补偿不足以让被征收人保持原有居住面积,则可能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河北区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棚户区改造赔偿方法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1、实物安置主要包含三个补偿内容:

(1)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方也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三、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保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河北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石家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国家棚户区改造赔偿方法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1、实物安置主要包含三个补偿内容:

(1)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方也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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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北棚改拆迁补偿标准,河北省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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