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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棚户区拆迁补偿咨询,张家口康保县搬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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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棚户区拆迁补偿咨询,张家口康保县搬迁政策

张家口棚户区拆迁补偿咨询,张家口康保县搬迁政策

一、张家口康保县搬迁政策

2023年张家口康保县搬迁政策:

一、征收补偿依据

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185号)、《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1第1号)等政策法规。

二、征收范围及任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既有危陋平房住宅区,具体范围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告发布范围为准;本次征收任务为1500户。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康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部门;康保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四、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调查登记时,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_证书和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规定标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末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征收范国内予以公布。

五、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六、签约期限

七、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住宅附属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生产经营性附属用房、公产房五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张家口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桥西区苏家桥村征地四至:

东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南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西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北至:

张家口市北绕城高速公路辅路的土地。

2.桥西区稍道沟村

3.桥西区清河村

法律依据:

《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市房屋征收部门下设的张家口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的日常工作。

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张家口拆迁新规划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处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

1.桥西区苏家桥村征地四至:

东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南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西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北至:

张家口市北绕城高速公路辅路的土地。

2.桥西区稍道沟村

3.桥西区清河村

法律依据:

《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市房屋征收部门下设的张家口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的日常工作。

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张家口拆迁新规划

法律分析:

1.桥西区苏家桥村征地四至:

东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南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西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北至:

张家口市北绕城高速公路辅路的土地。

2.桥西区稍道沟村

3.桥西区清河村

法律依据:

《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市房屋征收部门下设的张家口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的日常工作。

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康保县八段部队占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桥西区苏家桥村征地四至:

东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南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西至:

苏家桥村集体土地;

北至:

张家口市北绕城高速公路辅路的土地。

2.桥西区稍道沟村

3.桥西区清河村

法律依据:

《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市房屋征收部门下设的张家口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的日常工作。

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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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列入棚户区改造后多长时间会拆,张家口拆迁新规划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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