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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征地对村干部的补偿政策

摘要:本文介绍村干部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征地对村干部的补偿政策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村干部截留征地补偿款违法吗,农村征地干部不给补偿怎么办,村干部扣留农民种地补贴款怎么办,农村征地干部不给补偿如何办,如何告村干部强征土地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村干部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征地对村干部的补偿政策

村干部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征地对村干部的补偿政策

一、征地对村干部的补偿政策

征地对村干部的补偿政策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的补偿待遇。具体补偿政策如下:

一、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其他附着物补偿:如房屋、设施等,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二、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将各项补偿费用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等价置换补偿: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在建的等价商品房进行置换。

三、政策特点

公开透明:征收土地前需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保障权益:不允许强征暴征,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先补后拆:农村所有征地行为必须以“先补后拆”为原则,确保农民得到补偿后再进行拆迁。

综上所述,征地对村干部的补偿政策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补偿。

二、农村征地干部不给补偿如何办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 民法典 》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也规定,对于 征地补偿费 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土地补偿方式 被 拆迁 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 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 宅基地 ,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 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二百零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 安置房 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三) 征地 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补偿款的部分款项被截留的,这都是在通过村民会议之后决定的,当然也会存在其他的情况,由于登记的面积和实际征用的面积如果不符的那么也会扣发一部分的费用,所以对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村干部截留征地补偿款违法吗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干部不给补偿的,当事人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维权。

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对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的一种措施,为被征地的农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农村征地干部没有权利私吞农民的征地补偿。

对于拒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当事人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农村征地干部不给补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

村干部扣留农民种地补贴款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乡镇部门或者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举报,如果构成贪污罪的,相关村干部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村干部扣留农民种地补贴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

村干部扣留农民种地补贴款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乡镇部门或者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举报,如果构成贪污罪的,相关村干部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如何告村干部强征土地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 民法典 》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也规定,对于 征地补偿费 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土地补偿方式 被 拆迁 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 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 宅基地 ,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 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二百零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 安置房 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三) 征地 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补偿款的部分款项被截留的,这都是在通过村民会议之后决定的,当然也会存在其他的情况,由于登记的面积和实际征用的面积如果不符的那么也会扣发一部分的费用,所以对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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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干部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村干部扣留农民种地补贴款怎么办

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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