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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安置证,拆迁安置证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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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安置证,拆迁安置证有什么用

手上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安置证,拆迁安置证有什么用

一、拆迁安置证有什么用

拆迁安置证在拆迁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用途:

一、确认拆迁安置权益

拆迁安置证是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安置的重要凭证,它证明了拆迁户因拆迁而享有的安置权益。

持有拆迁安置证的拆迁户,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拆迁政策给予相应的安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补偿、周转补偿等。

二、保障拆迁过程合法性

拆迁安置证的发放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或争议,拆迁安置证可以作为重要的法律证据,用于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三、便于拆迁户办理相关手续

拆迁户在办理拆迁安置房的选房、公证等手续时,需要出示拆迁安置证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权益。

在办理拆迁补偿款的领取等手续时,拆迁安置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凭证。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证在拆迁过程中起到了确认拆迁安置权益、保障拆迁过程合法性以及便于拆迁户办理相关手续等重要作用。因此,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拆迁安置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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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

可办房产证的3种情形:

1、政府建设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项目时,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

2、安置房有房产证的2种情况:

一种是政府分配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属个人所有,五年内不能上市,但是五年后可办房产证。

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五、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六、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

法律分析: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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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协议和房产证

2、拆迁安置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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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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