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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 常规时间范围,法院低于市场价拍卖欠款人房屋车辆是否是贱卖欠款人资产是否合法

摘要:本文介绍厂房拆迁 常规时间范围,法院低于市场价拍卖欠款人房屋车辆是否是贱卖欠款人资产是否合法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债权债务纠纷车辆可以买卖吗,债务纠纷中的车辆是否可以买卖?,法院不良资产处置拍卖车可以买吗,法院拍卖的车能买吗,欠款达到多少法院才能拍卖房产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厂房拆迁

厂房拆迁 常规时间范围,法院低于市场价拍卖欠款人房屋车辆是否是贱卖欠款人资产是否合法

一、法院低于市场价拍卖欠款人房屋车辆是否是贱卖欠款人资产是否合法

强制执行中,如果经过法院调查发现欠款人名下有房产车辆或被债权人事先保全房产车辆或欠款人将房产车辆抵押给债权人,如果欠款人未能履行判决书中的付款义务,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多半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是通过强制司法拍卖的方式将房屋车辆变现,而法院拍卖的房产或者车辆也就是所谓的法拍房、法拍车都是通过京东或者淘宝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降价拍卖,且法院对欠款人名下房车车辆的起拍价是远低于市场价,拍卖成交价也是低于市场价的,那么对于法院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拍卖欠款人名下的房屋车辆,是否合法,是否侵害欠款人合法权利,是否是在贱卖欠款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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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远低于市场价作为起拍价拍卖欠款人名下的房屋车辆不违法不侵害欠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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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人民法院拍卖欠款人名下房产车辆“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法院在强制执行拍卖欠款人名下房产车辆,在拍卖确定起拍价时,是有权按照低于市场价起拍的,甚至最低可以按照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起拍,而且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次拍卖还可以在前次拍卖的基础上再降价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法院最终起拍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的起拍价可以定在低于市场价的百分之四十四,也就是市场价五点六折起拍,而这是法律规定的法院拍卖欠款人名下房产车辆的起拍价确定方式,所以法院低于市场价拍卖欠款人名下房产车辆不违法,也不存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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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低于市场价不是在有意贱卖欠款人名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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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欠款人房产和车辆的起拍价并非最终买卖的成交价格,拍卖不同于普通的买卖,拍卖是多人参与竞价购买,谁出的价格高谁买得房产车辆,所以起拍价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起拍价只能决定成交最低价而决定不了最终成交价,那如果经过竞价房产车辆的最终成交价还是低于市场价,是不是就说明法院就是在贱卖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呢,即使最终拍卖成交价低于市场价也不能说明是在贱卖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因为拍卖是公开进行的,说白了就是市场竞价后的结果,成交价高于市场价也好低于市场价也罢,都是市场决定的,法院是决定不了操控不了,除非法院有意不让谁竞买那才是违法操纵拍卖,而之所以出现法拍房法拍车成交价普遍低于市场价,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经济学告诉我们,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当一个物品供给量大于需求量那么这个物品的价格就会低,当一个物品供给量小于需求量那么这个物品价格就会高,物以稀为贵就是这个意思,而法拍房法拍车的供给量是大于需求量的,很多人特别是普通人是不了解法拍房法拍车的购买渠道的,即使了解价格也很低但是也会犹豫担心房产车辆的纠纷矛盾而不敢购买,导致法拍房法拍车进入不了普通人的需求范围,只有一些中介会购买转卖赚取差价,所以法拍房法拍车的成交价一般不太可能高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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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低价拍卖欠款人房产车辆是否是贱卖欠款人资产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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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拍卖的车能买吗

发生债务纠纷,债务人的车可以进行买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啊?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父母欠债可以强制执行子女的房产吗?

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但是如果父母欠债后,为了逃避债务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债务纠纷车辆可以买卖吗

有纠纷的财产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处分。

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

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

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

债务纠纷可以拘留吗

债务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只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涉及到犯罪的情况下,债务人是不会被拘留的。

老赖可以起诉债务纠纷吗

老赖可以起诉债务纠纷,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起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可以不出庭吗

被人起诉后,作为被告是可以不出庭。

但是,作为被告,如果在法院开庭时不出庭,就放弃了答辩和对原告进行抗辩的权利,也失去了与原告进行调解的机会,对被告是不利的。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债务纠纷可以报警吗?

首先债务纠纷,要判断是诈骗还是民事纠纷,能不能报警,关键看债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是诈骗,则受害人应当报警,警察也应当立案侦查。

当然,如果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警察会告知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犯罪,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部有规定,严谨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管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除非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公安机关才会介入。

普通的债务纠纷,借款不还等公安机关不会处理,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已执行还可以上诉吗

债务纠纷已经执行了的,说明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需要在收到判决书之日齐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的,则判决生效,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如果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再审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会导致执行中止,只有在法院裁定再审后才会中止执行。

四、债务纠纷中的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法院拍卖车都是法院将依法扣押或没收的物品进行拍卖。

该车可能是被告没有资金还债,法院根据原告要求清点被告的资产,并依职权扣押或者没收的被告的物品,包括房子、车辆等固定资产。

或者该车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法院依法没收后予以拍卖。

法院拍卖的车可以买,但须经过法律的程序。

法院拍卖的车辆须是车管所登记上牌的正规车,如果是走私车、黑车等等违法车辆,仍然是无法正常过户上牌的。

拍卖一般都会在法院网站上或者当地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公告,再要经过拍卖公司拍卖。

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必须通过竞买须知等书面资料明确说明车辆的当前情况包括违章处理情况,并申明处理方式。

一、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

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综上,拍卖的车辆是可以购买的,但部分走私和黑色车辆是无法登记的,所以买家还是要注意。

五、法院不良资产处置拍卖车可以买吗

法院拍卖车都是法院将依法扣押或没收的物品进行拍卖。

该车可能是被告没有资金还债,法院根据原告要求清点被告的资产,并依职权扣押或者没收的被告的物品,包括房子、车辆等固定资产。

或者该车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法院依法没收后予以拍卖。

法院拍卖的车可以买,但须经过法律的程序。

法院拍卖的车辆须是车管所登记上牌的正规车,如果是走私车、黑车等等违法车辆,仍然是无法正常过户上牌的。

拍卖一般都会在法院网站上或者当地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公告,再要经过拍卖公司拍卖。

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必须通过竞买须知等书面资料明确说明车辆的当前情况包括违章处理情况,并申明处理方式。

一、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

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综上,拍卖的车辆是可以购买的,但部分走私和黑色车辆是无法登记的,所以买家还是要注意。

六、欠款达到多少法院才能拍卖房产

发生债务纠纷,债务人的车可以进行买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啊?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父母欠债可以强制执行子女的房产吗?

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但是如果父母欠债后,为了逃避债务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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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厂房拆迁 常规时间范围,法院不良资产处置拍卖车可以买吗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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