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法律知识,拆迁后房屋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拆迁房都在户主名下吗,房屋拆迁和户主的关系是什么?,拆迁时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一、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一、拆迁补偿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

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被拆迁人的,如果房屋产权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就是家庭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如果房屋是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如果房屋产权是家庭成员共有的,拆迁补偿就归家庭成员所有。

二、房屋拆迁和户主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

理论上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但房产证上如果只有父亲的名字,父亲一人是可以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法律知识

律师解答:

理论上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但房产证上如果只有父亲的名字,父亲一人是可以处理。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后房屋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拆迁房不一定都在户主名下。

房产是谁的,是由房产证名字是谁的决定,不是户口决定的,户口本户主是谁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谁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户口簿变更户主需要什么手续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凭:

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

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五、拆迁房都在户主名下吗

拆迁房不一定都在户主名下。

房产是谁的,是由房产证名字是谁的决定,不是户口决定的,户口本户主是谁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谁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户口簿变更户主需要什么手续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凭:

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

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六、拆迁时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

法律分析:

理论上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但房产证上如果只有父亲的名字,父亲一人是可以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人

2、拆迁后房子归谁

3、拆迁后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4、拆迁房归户主所有吗

5、拆迁后房屋归属

6、拆迁过后房子都在户主名下吗

7、拆迁房属于户主还是一家人

8、拆迁的房子属于谁

9、拆迁后的房子是什么产权

10、拆迁户的房子属于什么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拆迁房都在户主名下吗

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