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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街道拆迁通知,宁波这些地方要拆迁!还有重要提醒:禁止通行,持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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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街道拆迁通知,宁波这些地方要拆迁!还有重要提醒:禁止通行,持续5年!

阳明街道拆迁通知,宁波这些地方要拆迁!还有重要提醒:禁止通行,持续5年!

一、宁波这些地方要拆迁!还有重要提醒:禁止通行,持续5年!

宁波这些地方要拆迁

海曙区

石工业区

网友“q475262710”:请问海曙石工业区拆迁进度如何?

海曙区:前期街道对工业区内的主体进行拆除,已经完成80%左右。现在是挖地梁阶段,工程需要缓慢进行。

雅源南路靠近工业区店面房

编号为“7765681”的网友:石工业区正在进行拆除,雅源南路靠近工业区这一排破破的店面房什么时候开始拆除?

海曙区:雅源南路靠近工业区地块与石工业区同步开发,自4月25日起签订拆迁合同。

石街道谢家堍村

编号为“7768164”的网友:谢家堍村拆迁到什么进度了?

海曙区:目前受疫情影响,谢家堍村暂停签约,具体以公告为准。

高桥镇望江、合心、梁祝村

编号为“7765305”的网友:姚江南岸望江村、合心村、梁祝村三个村同时在4月21日发出征收拆迁,想咨询拆迁具体情况。

海曙区:此次发布的是望江村、合心村、梁祝村房屋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石街道周家

编号为“7769201”的网友:海曙石街道周家什么时候可以拆?

海曙区:周家地块一共包括2号、3号两大块,其中3号已进入施工阶段,2号待拆迁全部结束后,初步预计今年下半年开始。

龙观乡雪岙河南

编号为“152543”的网友:龙观乡雪岙河南部分老房子什么时候拆除新建?

海曙区:目前该地块处于设计、论证阶段,争取早日实施。

鄞江镇芸峰村

编号为“7766235”的网友:鄞江镇芸峰村今年有没有改造或拆迁计划?

海曙区:各方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体启动时间请留意相关通知。

江北区

庄桥街道李渡翻水站

编号为“7767239”的网友:李渡翻水站目前是否已启动迁建招标计划?具体选址在哪?

江北区:李渡翻水站迁建工程已启动前期工作,具体选址尚在与规划部门对接。

高新区

梅墟街道北二路

网友“中国烟草中”:梅墟街道北二路8-10号厂房是否已列入征收拆迁计划?

高新区管委会:该地块已列入今年拆迁计划,正在洽谈中。

鄞州区

邱隘镇明湖南区

网友“我爱宁波我的家”:咨询邱隘镇明湖南区靠近盛莫路的拆迁进度。

鄞州区:明湖南区工程项目目前已经随机选定评估机构,下步将开展入户评估。

邱隘民营工业区

网友“DQ020719”:请问轨交总部后面的邱隘民营工业区有无拆迁计划?

轨道交通指挥部:总部大楼周边工业区,有部分已列入我司东外环配套项目征拆范围,具体范围为盛梅北路以东,横港路以南,现状河道以西,宁穿路以北。我司已按规定向鄞州区提交征收申请,委托邱隘镇政府实施房屋征收,目前已完成范围内建筑补偿工作。

五乡镇华东物资城

网友“木常胜”:位于通途路和东环南路交叉口的华东物资城什么时候拆?

鄞州区:今年内拆除。

横溪镇山水一品小区北侧

网友“MrHahn”:请问鄞州区横溪镇环镇东路山水一品小区以北、金溪路以东地块今年有拆迁改造计划吗?

鄞州区:目前已完成部分地块的前期入户摸底调查,是否拆迁需要根据镇区整体规划、开发计划等进行整体研判后再行确定。

中国电信下应支局营业厅

网友“千里眼天眼”:在金达南路加宽施工红线范围的鄞州区下应街道电信公司的下应支局营业厅今年几月份完成整体拆迁工作?

鄞州区:鄞州区下应街道金达南路项目湖下路至首南东路段已列入拆迁计划,项目涉及中国电信下应支局营业厅的征迁工作,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以公告为准。

下应街道红星厂

网友“千里眼天眼”:鄞州区下应街道荣森缝纫机械有限公司(红星厂)何时完成整体拆迁工作?

鄞州区:鄞州区下应街道金达南路东侧的荣森缝纫机械有限公司(红星厂)金达南路工程项目内的部分已完成征迁工作,其他部分已经在和权属人协商整体征迁补偿事宜,需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签约搬迁工作。

下应街道渔业社

网友“千里眼天眼”:鄞州区下应街道渔业社以及周边地块何时完成拔钉清零工作?

鄞州区:下应街道渔业社周边地块拆迁工作已启动,街道将重点攻坚,力争尽早实现清零。

镇海区

_浦镇觉渡村

网友“yaodanye”:觉渡村罗家自然村未来5年是否有拆迁合并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罗家村是自然村,根据相关规划,该村建设引导方式为整体拆迁,具体实施建设请咨询_浦镇。

_浦镇:目前区资规分局正在委托编制镇海区_浦镇觉渡、沿山两村村庄规划,待规划方案初步完成后,由各村对方案进行公示。

北仑区

大街道吕鉴村

网友“sjsko”:吕鉴村已确定拆迁,但还有十几户居民户口在村里,请问是否会一起拆迁?

北仑区:吕鉴村拆迁进度目前在拔钉清零阶段。拆迁具体情况不同处理不同

余姚市

兰江街道山树堰村

编号为“7766739”的网友:兰江街道山树堰村今年会拆迁吗?

余姚市:黄山公园周边区块拆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梨洲街道古路头村、明伟村

编号为“7768637”的网友:梨洲明伟村、古路头村是否已列入今年拆迁计划?

余姚市:古路头村古路头自然村地块今年已列入计划,已启动调查程序。明伟村东张第四堡已列入今年拆迁计划的储备项目中,是否实施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梨洲街道双龙村

编号为“7769516”的网友:梨洲街道双龙村有拆迁计划吗?

余姚市:双龙自然村河西片在今年的拆迁计划内。

梨洲街道自来水公司区块

编号为“7769734”的网友:梨洲街道自来水公司会拆吗?

余姚市:自来水公司区块已列入今年拆迁计划,是否启动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四至范围:东至巍星路,西至南雷路1号楼、8号楼,南至世南路店面楼,北至花园新村街头公园。

梨洲街道花园新村

网友“xyh2017”:巍星路以东,牌坊北面花园新村剩余的几幢楼今年是否有拆迁计划?

余姚市:您咨询的地块已列入今年全市房屋拆迁征收计划新启动项目。

朗霞街道邵巷村

网友“汪自重”:朗霞街道邵巷村部分房屋几年前曾拆迁,请问该村剩余房屋后续有什么规划吗?

余姚市:街道针对邵巷村拆迁有新的规划,具体请详询街道城建部门。

阳明街道拆迁计划

网友“余姚小后生”:今年阳明街道拆哪些地方?

余姚市: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度房屋拆迁征收计划安排,涉及阳明街道辖区的新启动项目为:武胜门历史街区改造工程、舜宇路拓宽工程、城西工业园区配套道路(一期)新建工程。具体信息以征收公告为准。

凤山街道剑江村

编号为“7765596”的网友:尊敬的领导,请问凤山街道剑江村射龟桥和上畈拆迁何时启动?

余姚市:该区块已列入征迁计划,目前正在筹备拆迁指挥部,待指挥部成立后,将适时启动。

慈溪市

横河镇天香桥

网友“慈溪人1379”:慈溪天香桥列入今年征迁计划,请问征迁何时启动?

慈溪市:天香桥区块综合改造工程目前正在前期准备阶段,待前期条件成熟即可启动实施工作,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启动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浒山街道鸣山小学

网友“未感觉”:鸣山小学(老西门中学)已无学生上课,该区域已空置许久。请问是否有拆迁计划?

慈溪市:您所述区域为原西门中学拆迁地块项目,已列入今年我市房屋征迁计划。

宗汉街道仙潭路区块

编号为“7766070”的网友:作为慈溪宗汉街道一号工程的仙潭路拆迁改造工程,目前的进展情况怎么样了?

慈溪市:仙潭路区块改造项目正按计划推进中,现已完成拆迁区内房屋土地测绘、初步确权和初步评估工作。

地铁8号线施工

宁波这些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日前,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两则轨道8号线施工期间交通管制的公告。涉及道路有哪些?持续时间有多久?一起来看↓

关于轨道8号线青林湾站施工期间

交通管制的公告(2022年第31号

为保障轨道8号线青林湾站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10日,丽园北路(姚江东路-青林湾街)封闭施工,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行,行人、非机动车通过两侧人非通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可通过机场路、环城西路绕行。

受轨道8号线青林湾站封道施工影响,为保证公交线路正常运营,拟对公交青林湾站至公交钟公庙站的527路丽园北路(姚江东路至青林湾街路段)实行双向临时改道运营,(广安路至通途西路段)往公交钟公庙站方向实行单向临时改道运营。具体方案如下:

一、改道走向:公交青林湾站始发后双向改走悠云路、青林湾街、青林湾街丽园北路口后恢复原线运营;往公交钟公庙站方向,丽园北路广安路口后单向改走广安路、环城西路、环城西路通途西路(永丰西路段)口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二、撤销部分悠云路、姚江东路、部分丽园北路、部分通途西路(永丰西路段)↓走向及姚江东路丽园北路口↑、姚江东路悠云路口↓、丽园北路青林湾街口、丽园北路广安路口↓站。

三、增设:悠云路、水岸心境、天胜花鸟市场↓、佛教老年修养院↓、环城西路永丰西路口↓站。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配合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通行,确保安全有序。

二、2023年宁波市拆迁政策

一、宁波市拆迁政策房屋征迁房票安置主要包括这五类项目:

1.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征迁项目。

2.国有土地上老旧房,以单幢房屋为单位,在单幢房屋所有被收购人100%签约为生效条件,启动房票安置;

若未达到100%签约,则该幢房屋收购不生效,房票安置终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规划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权人初步意愿征询达92%的,由村、镇(乡)街道两级申请后研究确定。

协议签订达100%的安置协议生效。

4.列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项目。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列入的项目。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宁波市拆迁政策

宁波市最新拆迁政策如下:

1、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4、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宁波市最新拆迁政策

一、宁波市拆迁政策房屋征迁房票安置主要包括这五类项目:

1.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征迁项目。

2.国有土地上老旧房,以单幢房屋为单位,在单幢房屋所有被收购人100%签约为生效条件,启动房票安置;

若未达到100%签约,则该幢房屋收购不生效,房票安置终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规划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权人初步意愿征询达92%的,由村、镇(乡)街道两级申请后研究确定。

协议签订达100%的安置协议生效。

4.列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项目。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列入的项目。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2023年宁波市拆迁政策?

一、宁波市拆迁政策房屋征迁房票安置主要包括这五类项目:

1.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征迁项目。

2.国有土地上老旧房,以单幢房屋为单位,在单幢房屋所有被收购人100%签约为生效条件,启动房票安置;

若未达到100%签约,则该幢房屋收购不生效,房票安置终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规划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权人初步意愿征询达92%的,由村、镇(乡)街道两级申请后研究确定。

协议签订达100%的安置协议生效。

4.列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项目。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列入的项目。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宁波最新拆迁补偿规定

一、宁波市拆迁政策房屋征迁房票安置主要包括这五类项目:

1.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征迁项目。

2.国有土地上老旧房,以单幢房屋为单位,在单幢房屋所有被收购人100%签约为生效条件,启动房票安置;

若未达到100%签约,则该幢房屋收购不生效,房票安置终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规划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权人初步意愿征询达92%的,由村、镇(乡)街道两级申请后研究确定。

协议签订达100%的安置协议生效。

4.列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项目。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列入的项目。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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