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2)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3)在无告知的情况下拆除。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非法拆迁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分析:
(1)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
(2)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
(3)在无告知的情况下拆除;
(4)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
(5)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6)擅自延长拆迁期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什么法律分析:
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
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
土地供用方式违法;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集体土地非法入市;
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一、村民私自出租土地违法吗
村民通过以下出租方式出租土地违法:
1、未经批准,非法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以租代征土地怎么处理
以租代征土地可以向国土局投诉。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三、承包土地可以改变用途吗
农民承包耕地后,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
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承包耕地并签订合同后,即取得了使用该耕地的权利,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
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非法拆迁多数有哪些类型1、环保拆迁:
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2、工程拆迁:
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对征地(占地)及相关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生产、生活、交通等设施)进行的拆迁。
一、搬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时,不同地区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房屋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是人民的重要财产,一旦涉及到拆迁问题,必然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拆迁补偿是指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除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补偿安置),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搬迁补偿是什么意思
拆迁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征地相关注意事项
1、征地拆迁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人应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物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登记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移)迁。
肇庆市高速公路建设封开县指挥部会同县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通告)。
2、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工程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依法组织征收补偿后移交用地单位建设使用;
属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收回并划拨用地单位使用。
3、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自通告之日起,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用地暂停办理报规、报建和营业执照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
5、征收的土地上需迁移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墓穴),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迁移并办理登记补偿手续,逾期未迁移的当无主物处理。
6、征地拆迁区域内的各级组织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工程建设。
凡有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拆迁主要分为哪几类?1、环保拆迁:
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2、工程拆迁:
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对征地(占地)及相关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生产、生活、交通等设施)进行的拆迁。
一、搬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时,不同地区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房屋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是人民的重要财产,一旦涉及到拆迁问题,必然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拆迁补偿是指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除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补偿安置),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搬迁补偿是什么意思
拆迁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征地相关注意事项
1、征地拆迁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人应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物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登记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移)迁。
肇庆市高速公路建设封开县指挥部会同县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通告)。
2、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工程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依法组织征收补偿后移交用地单位建设使用;
属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收回并划拨用地单位使用。
3、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自通告之日起,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用地暂停办理报规、报建和营业执照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
5、征收的土地上需迁移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墓穴),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迁移并办理登记补偿手续,逾期未迁移的当无主物处理。
6、征地拆迁区域内的各级组织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工程建设。
凡有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法拆迁有哪些法律分析:
(1)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
(2)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
(3)在无告知的情况下拆除;
(4)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
(5)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6)擅自延长拆迁期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呢
2、非法拆迁罪
3、非法拆迁的处理办法
4、何为非法拆迁
5、何为非法拆迁
6、非法拆迁判几年
7、非法拆迁行政赔偿是多少倍
8、非法拆迁哪个部门管
9、非法拆迁怎么举报
10、非法拆除房屋怎么处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拆迁主要分为哪几类?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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