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养老保险什么意思
指的农村人员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以后,没有土地了,转成城镇户口了,那么政府给被征地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保障将来的养老问题。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如何确认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三、被征地养老保险交费怎么算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资金和统筹资金两部分组成,主要以被征地农民个人、村集体和市或所在区政府按3:4:3比例筹资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帐户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个人帐户存储利息构成。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抵缴。其中,被征地农民男性个人须一次性缴费10800元、女性个人须一次性缴费14400元,占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30%;村集体须一次性给予被征地农民男性缴费14400元、女性缴费19200元,占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40%;以上两项缴费利息按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20%计息,一并纳入个人帐户使用。
统筹资金由市、区政府给予的定额补贴构成。男性补贴10800元,女性补贴14400元,占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30%。
土地全部或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被征用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和村集体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中的个人帐户部门,享受政府全额补贴;新征土地不足三分之二的,个人和村集体以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基数,按比例缴费。
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缴费,由村集体按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40%建立个人帐户,并享受政府补贴。
个人帐户足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达到享受养老保险金年龄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征地时本人年龄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个人帐户足额缴费后,方可从缴费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征地时本人年龄达到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村集体按规定足额缴费后,方可从缴费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月领取基础标准为200元。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男性实际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本息全额+统筹资金(政府补贴)180个月
女性实际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本息全额+统筹资金(政府补贴)240个月
参加被征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结清,依法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结清后,从统筹资金中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支付丧葬费。
二、征地补偿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社保吗法律分析: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
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各地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三、征地养老保险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
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各地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四、征地养老保险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
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
单位缴纳是指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村委会缴纳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从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征收土地国家交社保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
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
单位缴纳是指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村委会缴纳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从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关于征地买养老保险法律分析: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
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各地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1、征地补偿养老金是什么意思啊
2、征地养老金补偿标准
3、征地补偿养老金怎么发放
4、征地养老补贴怎样给?
5、征地养老待遇是什么意思
6、征地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7、征地补贴养老保险
8、征地补偿买养老保险法律依据
9、2020年征地养老补助钱文件
10、征地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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