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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征收补偿的养老保险,土地被征收有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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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征收补偿的养老保险,土地被征收有养老保险吗

土地拆迁征收补偿的养老保险,土地被征收有养老保险吗

一、土地被征收有养老保险吗

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具体来说,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5亩的均应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比例为3:4:3。其中,集体缴纳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个人缴纳部分也是从土地补偿费中缴纳,如果不足则需要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政府承担的部分则由财政部门拨付。但需要注意的是,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不参加养老保险,当他们达到就业年龄后,可以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如果被征地个人自愿不参加失地养老保险或拒绝交纳失地养老保险金,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权益。

总结来说,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有权利参加养老保险,具体参保方式和缴纳比例有明确规定,但对于16周岁以下的人员则不适用。

二、征收土地国家交社保是什么意思

土地被征收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需要由政府组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出资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

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现行有效规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三、土地被征收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土地被征用社保新政策有以下三点:

1、按比例补贴。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

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是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

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凡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次月20日后领取养老金存折。

养老金由银行按月代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土地被征用社保新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如下:

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

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按照自愿原则,个人不缴费的,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00元。

个人缴费的,可自愿选择3000元、6000元、9000元中一个标准缴费,每人每月对应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分别为125元、150元、17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分别为25元、50元、75元。

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

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如下:

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

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按照自愿原则,个人不缴费的,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00元。

个人缴费的,可自愿选择3000元、6000元、9000元中一个标准缴费,每人每月对应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分别为125元、150元、17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分别为25元、50元、75元。

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

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六、征地养老保险什么意思

土地被征收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需要由政府组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出资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

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现行有效规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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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拆迁征收补偿的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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