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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水池拆迁补偿标准,蓄水池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养殖场水池拆迁补偿标准,蓄水池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农村蓄水池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水池怎么补偿?,水池征地补偿是怎什么计算,蓄水池赔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养殖场水池拆迁补偿标准,蓄水池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场水池拆迁补偿标准,蓄水池拆迁补偿标准

一、蓄水池拆迁补偿标准

蓄水池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二、安置补助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房屋等地上物,也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楼房每平方米补偿一定金额,砖瓦房、平房等也有各自的补偿标准。

总的来说,蓄水池拆迁补偿标准会因土地类型、地区差异以及具体征收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如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这些费用仍不能达到该目标,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水池征地补偿是怎什么计算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1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一、房屋拆迁流程:1、拟征地告知;

2、现场调查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征收、交付土地。

二、办理房屋拆迁准备的材料: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三、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报告为准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农村蓄水池征地补偿标准

律师分析: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征收水池怎么补偿?

律师分析: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蓄水池赔偿标准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1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一、房屋拆迁流程:1、拟征地告知;

2、现场调查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征收、交付土地。

二、办理房屋拆迁准备的材料: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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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养殖场水池拆迁补偿标准,征收水池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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