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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拆迁怎么补偿,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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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拆迁怎么补偿,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拆迁怎么补偿,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搬迁与安置补助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也是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费用用于补偿因拆迁带来的搬迁和安置所需的支出。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时还需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包括对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具体损失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标准涵盖了土地补偿费、搬迁与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多个方面,确保了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

法律分析: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怎么赔偿

有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证分两类,一类是被拆迁人的土地证宅基地证,一类的是开发商的土地证。

被拆迁人的土地证或者宅基地证是土地拆迁赔偿的依据,也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据。

如果没有土地证就需要村(居)委会的认定,或者到土地地籍部门补办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手续。

不然赔偿的标准或许会降低。

拆迁国有土地证有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和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拆迁协议”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完全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拆迁属于国家征收土地的行为,伴随着行政补偿,从行政管理上,收回房产证、土地证是为了保证拆迁关系稳定,防止出现矛盾混乱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因为拆迁导致了房屋的丧失,因此物权的客体不复存在,物权也就随之消失,其上的土地使用权则因为收回消失。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拆迁土地证有用吗

法律分析: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补偿”,我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补偿”,我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房子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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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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