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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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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北长阳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类型和使用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可能约为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可能约为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补偿约13.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此外,除了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还可以依法获得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涉及多个因素和具体规定。为了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宜昌长阳自治县分四个区域,最高的45000元/亩(年产值1800元,补偿倍数25倍)、最低的16200元/亩(年产值900元,补偿倍数18倍)、其他两个区域为28440元/亩(年产值1580元,补偿倍数18倍)、19800元/亩(年产值1100元,补偿倍数18倍)。

二、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土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龙舟坪镇龙舟坪村。

补偿标准:

耕地:

67000元/亩;

菜地:

73700元/亩;

果园:

73700元/亩;

茶园:

73700元/亩;

精养鱼池:

73700元/亩;

林地:

46900元/亩;

未利用地:

2548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包括龙舟坪镇的白氏坪、刘家冲村、刘家坳、何家坪、津洋口、邓家坝、三渔冲、黄家坪、王子石、合子坳、西寺坪、晒鼓坪村。

补偿标准:

耕地:

44000元/亩;

菜地:

48400元/亩;

果园:

48400元/亩;

茶园:

48400元/亩;

精养鱼池:

48400元/亩;

林地:

30800元/亩;

未利用地:

17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包括龙舟坪镇的朱津滩、胡家棚、厚峰溪、两河口、土地坡、全福山、郑家榜、王家棚村及观坪林场;

磨市镇的救师口、磨市、泸溪、三口堰、黄荆庄、杨柳滩、多宝寺、花桥村;

火烧坪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1500元/亩;

菜地:

34650元/亩;

果园:

34650元/亩;

茶园:

34650元/亩;

精养鱼池:

34650元/亩;

林地:

22050元/亩;

未利用地:

157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包括磨市镇的玉宝、峰山、乌钵池、马鞍山村;

大堰乡、都镇湾镇、鸭子口乡、资丘镇、渔峡口镇、榔坪镇、贺家坪镇、高家堰镇。

补偿标准:

耕地:

24300元/亩;

菜地:

26730元/亩;

果园:

26730元/亩;

茶园:

26730元/亩;

精养鱼池:

26730元/亩;

林地:

17010元/亩;

未利用地:

1215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宜昌长阳自治县分四个区域,最高的45000元/亩(年产值1800元,补偿倍数25倍)、最低的16200元/亩(年产值900元,补偿倍数18倍)、其他两个区域为28440元/亩(年产值1580元,补偿倍数18倍)、19800元/亩(年产值1100元,补偿倍数18倍)。

一、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五、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宜昌长阳自治县分四个区域,最高的45000元/亩(年产值1800元,补偿倍数25倍)、最低的16200元/亩(年产值900元,补偿倍数18倍)、其他两个区域为28440元/亩(年产值1580元,补偿倍数18倍)、19800元/亩(年产值1100元,补偿倍数18倍)。

一、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阳城拆迁补偿标准

一、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宜昌长阳自治县分四个区域,最高的45000元/亩(年产值1800元,补偿倍数25倍)、最低的16200元/亩(年产值900元,补偿倍数18倍)、其他两个区域为28440元/亩(年产值1580元,补偿倍数18倍)、19800元/亩(年产值1100元,补偿倍数18倍)。

二、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土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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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湖北长阳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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