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安置后仍有宅基地的情况,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宅基地的权属状况以及地方政策。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一、了解宅基地权属
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的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拆迁安置后,农户仍然保留有原有的宅基地,那么需要确认该宅基地是否仍然属于该农户所有。
二、咨询当地政策
地方政府对于拆迁安置后仍有宅基地的情况,可能会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要求和处理方式。
三、可能的处理方式
保留宅基地: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放弃原有宅基地,且农户仍然需要该宅基地进行农业生产或居住,可以选择保留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如果农户已经通过拆迁安置获得了新的住宅,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再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放弃宅基地:如果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或者农户不再需要该宅基地,可以选择放弃宅基地。放弃宅基地后,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需要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转让或出租宅基地:如果农户不再需要使用该宅基地,也可以考虑将其转让给其他需要的农户,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转让或出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影响农户的拆迁安置权益。
四、遵守法律法规
在处理拆迁安置后仍有宅基地的情况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农户在处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二、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法律主观:
拆迁或搬迁宅基地的赔偿是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可以由其选择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赔偿的方式。
并且还需补偿村民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合理支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拆迁后宅基地怎么办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不是自己得了。
房屋拆迁既是对房屋的补偿,也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四、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么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 有产权。
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 国有划拨土地 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
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来安置,这类安置房其实就是商品房,当然是有产权的。
还有一类安置房是在 集体建设用地 上建设的,这类房屋其实就是小产权房,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或者小产权证。
《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七条
五、拆迁安置后重新申请宅基地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 有产权。
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 国有划拨土地 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
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来安置,这类安置房其实就是商品房,当然是有产权的。
还有一类安置房是在 集体建设用地 上建设的,这类房屋其实就是小产权房,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或者小产权证。
《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七条
六、宅基地可以拆了重建吗法律主观:
拆迁或搬迁宅基地的赔偿是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可以由其选择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赔偿的方式。
并且还需补偿村民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合理支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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