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评估中,附属物的补偿范围通常包括与被拆迁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这些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具体补偿范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房屋附属设施:如杂物房、车库、储藏室等,这些设施通常与主体房屋相连或位于其附近,用于存放物品或提供额外的生活空间。
户外设施:如围墙、栅栏、门楼等,这些设施用于界定房屋边界或提供安全保障。
院落和空地:如果附属物包括院落或空地,且这些区域在拆迁过程中受到影响,也可能纳入补偿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附属物的补偿,一般要求其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如果附属物未经合法审批或属于不合理占用,则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具体的补偿金额通常由市场评估确定。评估机构会考虑附属物的类型、规模、使用状况等因素,以及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从而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总之,拆迁评估中附属物的补偿范围包括与被拆迁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具体补偿金额由市场评估确定。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或寻求法律援助。
二、拆迁附属物补偿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
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中附属物赔偿包括哪些拆迁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方式有:
1、房屋置换补偿,在规划区之内按照不同的地价折换成面积对农民安置。
2、货币补偿:
就是按照多少面积直接折换成钱给农民,货币补偿可以参考周边的商品房价格补偿,一般是不得低于周边的商品房单价。
随后就是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一般都是给钱。
补偿的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综上所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不同,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制定。
并且,附着物由于非常杂,对应的补偿标准也不大一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
四、拆迁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拆迁补偿怎么评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拆迁补偿评估方法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
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拆迁中附属物赔偿包括哪些
2、房屋拆迁附属物赔偿明细
3、拆迁附属物是什么
4、拆迁补偿附属物明细表
5、拆迁房附属物怎么算
6、房屋拆迁附属物
7、拆迁中附属房界定标准
8、拆迁附着物赔偿价格表
9、拆迁附属设施补偿
10、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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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评估中附属物的补偿范围,拆迁补偿怎么评估?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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