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问题作出以下分析:生育津贴超过六个月是不能申请的,因为生育津贴申请的时间为产后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等于自动放弃生育津贴
{"ctype":2,"value":"a6efce1b9d16fdfa52d07378a68f8c5495ee7bec","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6efce1b9d16fdfa52d07378a68f8c5495ee7be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ctype":2,"value":"a6efce1b9d16fdfa52d07378a68f8c5495ee7bec","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6efce1b9d16fdfa52d07378a68f8c5495ee7be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漯河生育津贴支付收费吗一、漯河生育津贴支付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漯河生育津贴支付的材料有哪些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住院)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发票(计划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门诊)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发票(计划生育门诊)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门诊)
三、漯河生育津贴支付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漯河生育津贴支付什么时间办一、漯河生育津贴支付要办多久
办理时间:
三十个工作日
二、漯河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材料
1、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
3、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
4、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
5、诊断证明(生育住院);
三、漯河生育津贴支付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四、漯河生育津贴支付怎么领取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五、漯河生育津贴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四、漯河生育津贴支付要办多久合肥生育津贴是逐月发放,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计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生育津贴申领:
(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2)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4、生育津贴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生育医疗费报销具体如下: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2)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
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6、生育保险待遇监管:
(1)各区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及个人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突击参保、伪造申领材料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科学定岗定责,强化业务岗与财务岗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严格履行待遇结算、支付环节的初审、复核、审批程序。
7、其他。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经办流程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五、合肥生育津贴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合肥生育津贴是逐月发放,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计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生育津贴申领:
(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2)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4、生育津贴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生育医疗费报销具体如下: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2)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
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6、生育保险待遇监管:
(1)各区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及个人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突击参保、伪造申领材料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科学定岗定责,强化业务岗与财务岗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严格履行待遇结算、支付环节的初审、复核、审批程序。
7、其他。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经办流程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六、漯河生育津贴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一、漯河生育津贴支付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漯河生育津贴支付的材料有哪些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住院)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发票(计划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门诊)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发票(计划生育门诊)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门诊)
三、漯河生育津贴支付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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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漯河市召陵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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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漯河市召陵区拆迁规划,合肥生育津贴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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