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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过世拆迁要全部子女签名吗,产权人去世了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有家属代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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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过世拆迁要全部子女签名吗,产权人去世了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有家属代签吗?

产权人过世拆迁要全部子女签名吗,产权人去世了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有家属代签吗?

一、产权人去世了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有家属代签吗?

法律分析:由继承人代签。依据我国法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老人是在过失之后,房屋才进行拆迁的,则属于继承人的房款,如果是在拆迁公告后去世,已经登记为拆迁安置人口,是可以主张补偿的,协商补偿不成,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协议上的人去世,怎么办房产证

拆迁协议签字人已过世处理办法如下:

1、有遗嘱的按遗嘱,持被拆迁人的死亡证明和遗嘱,到拆迁单位办理拆迁协议更名手续。

如无遗嘱的,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并将协议变更为配偶名下。

如果其配偶同意将协议更给某个子女(其他子女必须书面同意放弃),必须签定书面文书,否则按共有处理;

2、询当地公证处,逝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

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老房权证、拆迁协议、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3、 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老房权证、拆迁协议、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继承一样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

1、以房换房,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

以房换房后,拆迁人不再予以补偿,也不再另行安置住房。

如果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不相当,则由受益的一方补偿其差额部分。

2,易地原拆原建,它是指拆迁人在城镇规划部门划定的地区,在约定的时间内,利用原房旧料,按照原房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用条件易地还建。

被拆迁人亦可自拆自建,由拆迁人提供建房用地并补偿所需的工料费和运输费。

易地重建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3、易地重建,拆迁入易地另建住房安置被拆迁人,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原房作价补偿。

拆除私有房屋,应当由当地房屋产权监督处和旧产估价处确定产权和旧产价格。

要求保留新房屋产权,则应向拆迁人偿付新房投资减除原房产价后的差额;

被拆迁入不要求保留新房屋产权的,拆迁人不予补偿,安置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协议处理签字人已经去世,找到签字人的继承人签字,找到签字人的继承人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拆迁协议签字人已过世怎么办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被拆迁人去世后有拆迁赔偿款,会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法享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四、拆迁协议上的人去世,怎么办房产证

法律分析:

1.办理产权证先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

2.无遗嘱的按照承法>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

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4.协商不一致的,最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拆迁协议人过世怎么办房产证

法律分析:

1.办理产权证先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

2.无遗嘱的按照承法>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

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4.协商不一致的,最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六、拆迁协议人过世怎么办房产证?

拆迁协议签字人已过世处理办法如下:

1、有遗嘱的按遗嘱,持被拆迁人的死亡证明和遗嘱,到拆迁单位办理拆迁协议更名手续。

如无遗嘱的,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并将协议变更为配偶名下。

如果其配偶同意将协议更给某个子女(其他子女必须书面同意放弃),必须签定书面文书,否则按共有处理;

2、询当地公证处,逝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

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老房权证、拆迁协议、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3、 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老房权证、拆迁协议、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继承一样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

1、以房换房,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

以房换房后,拆迁人不再予以补偿,也不再另行安置住房。

如果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不相当,则由受益的一方补偿其差额部分。

2,易地原拆原建,它是指拆迁人在城镇规划部门划定的地区,在约定的时间内,利用原房旧料,按照原房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用条件易地还建。

被拆迁人亦可自拆自建,由拆迁人提供建房用地并补偿所需的工料费和运输费。

易地重建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3、易地重建,拆迁入易地另建住房安置被拆迁人,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原房作价补偿。

拆除私有房屋,应当由当地房屋产权监督处和旧产估价处确定产权和旧产价格。

要求保留新房屋产权,则应向拆迁人偿付新房投资减除原房产价后的差额;

被拆迁入不要求保留新房屋产权的,拆迁人不予补偿,安置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协议处理签字人已经去世,找到签字人的继承人签字,找到签字人的继承人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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