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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永久使用权人,永久永久使用权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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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 永久使用权人,永久永久使用权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一、永久永久使用权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永久使用权房子在拆迁时,使用权人无法直接获得拆迁补偿,但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款的分配。

具体分析如下:

一、拆迁补偿的对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因此,在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被拆迁的情况下,使用权人并不直接与征收人产生法律主体关系,也就无法直接获得拆迁补偿。

二、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关系

在永久使用权的房子拆迁过程中,使用权人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使用权人就可以通过协商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并非法定补偿,而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协商结果。

三、拆迁补偿的内容

虽然使用权人无法直接获得拆迁补偿,但可以了解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以便更好地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项目都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但使用权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所有权人协商分享部分补偿。

综上所述,永久使用权的房子在拆迁时,使用权人虽然无法直接获得法定拆迁补偿,但可以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协商来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二、永久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使用权房也叫公房,其产权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或承租权限,不得私自转让,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

1、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

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拆迁赔偿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

2、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

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除承租人外其他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赁证记载为准与户籍登记无关。

法律客观: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关系发生纠纷的房屋。

房屋产权不确定,补偿安置的主体也就不确定。

但是,拆迁中不能因为其主体不明确,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

为了不因被拆迁房屋产权关系不明确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受到影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一是要求拆迁人确定补偿安置方案,须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二是要求对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将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的性质、成新程度记录下来,同时要拍照、摄像。

这些调查资料整理后,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永久使用权房子拆迁补偿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

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

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了赔偿如下:

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征收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征收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使用权人支付相应损失的赔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永久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法律主观: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了赔偿如下:

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征收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征收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使用权人支付相应损失的赔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多少

法律主观:

使用权房也叫公房,其产权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或承租权限,不得私自转让,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

1、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

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拆迁赔偿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

2、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

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除承租人外其他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赁证记载为准与户籍登记无关。

法律客观: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关系发生纠纷的房屋。

房屋产权不确定,补偿安置的主体也就不确定。

但是,拆迁中不能因为其主体不明确,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

为了不因被拆迁房屋产权关系不明确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受到影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一是要求拆迁人确定补偿安置方案,须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二是要求对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将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的性质、成新程度记录下来,同时要拍照、摄像。

这些调查资料整理后,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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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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