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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如何确定,拆迁评估公司三家如何定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如何确定,拆迁评估公司三家如何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评估公司怎么选,拆迁评估是什么意思,拆迁评估公司如何选定,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拆迁评估公司由谁来选择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如何确定,拆迁评估公司三家如何定

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如何确定,拆迁评估公司三家如何定

一、拆迁评估公司三家如何定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评估公司的选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资质。一般情况下,拆迁评估公司的选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具体选定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下是关于拆迁评估公司选定的详细解答: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选定一家拆迁评估公司。

多数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选定拆迁评估公司。这种方式可以确保选定的评估机构能够代表大多数被征收人的意愿。

随机选定:在无法通过协商和多数决定选定拆迁评估公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随机选定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确保选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随机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选定拆迁评估公司,都应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独立性。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此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拆迁评估公司的选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独立性。具体的选定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确定。

二、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

一、拆迁评估公司怎么选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拆迁评估流程: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该如何选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厂房拆迁中,企业可否有权利选择评估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企业是有权选择评估公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三、拆迁评估公司怎么选

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评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拆迁评估流程: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一、对于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当事人包括:

(1)拆迁人:

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

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3)房屋承租人:

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4、房屋估价。

不管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都要对所拆迁和所调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

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

产权调换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5、拆迁安置办法。

安置是针对被拆迁的承租人的,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

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是来约束拆迁人的。

8、违约责任。

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被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评估公司如何选定

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拆迁评估流程: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一、对于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当事人包括:

(1)拆迁人:

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

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3)房屋承租人:

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4、房屋估价。

不管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都要对所拆迁和所调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

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

产权调换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5、拆迁安置办法。

安置是针对被拆迁的承租人的,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

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是来约束拆迁人的。

8、违约责任。

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被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拆迁评估公司由谁来选择

一、拆迁评估公司怎么选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拆迁评估流程: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该如何选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厂房拆迁中,企业可否有权利选择评估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企业是有权选择评估公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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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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