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评估能力。
二、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
公开选择:通常,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公布一批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这种方式确保了评估机构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协商确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政府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被征收人的意愿,也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这种方式确保了评估机构确定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处理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机制确保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的监督权和申诉权。
综上所述,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是一个公开、透明和公正的过程,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怎样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
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
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一、怎么确定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
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
二、拆迁房屋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价值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评估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评估标准,但是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者毁坏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
3.《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综合评估,确保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五、如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法律分析:
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评估标准,但是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者毁坏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
3.《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综合评估,确保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六、房屋拆迁怎么评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
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
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一、怎么确定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
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
二、拆迁房屋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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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深圳拆迁补偿评估价格鉴定机构,如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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