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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是否享受拆迁补助,问现役军人可否享受农村老家的拆迁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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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是否享受拆迁补助,问现役军人可否享受农村老家的拆迁安置补偿

现役军人是否享受拆迁补助,问现役军人可否享受农村老家的拆迁安置补偿

一、问现役军人可否享受农村老家的拆迁安置补偿

1、农村转业军人能否享受拆迁安置房屋。

不能。因为当兵提干(或者转为士官)当地户口将被注销。农村的户口不存在了,转业后需要重新落户。所以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屋。

2、现役军人不能享受家乡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而形成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享有将房屋拆迁付诸实施的权利同时享有给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义务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同时享有在公告规定期内腾房让地的义务。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二、现役军人拆迁补偿费有没有 法律问题

农村转业军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屋,因为转业后需要重新落户,农村户口被注销。

现役军人也不能享受家乡拆迁安置,拆迁补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避免产生延长过渡期限和房屋质量问题。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

1、农村转业军人能否享受拆迁安置房屋。

不能。

因为当兵提干(或者转为士官)当地户口将被注销。

农村的户口不存在了,转业后需要重新落户。

所以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屋。

2、现役军人不能享受家乡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而形成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享有将房屋拆迁付诸实施的权利同时享有给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义务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同时享有在公告规定期内腾房让地的义务。

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拓展延伸

农村老家拆迁安置补偿对现役军人的特殊政策待遇

农村老家拆迁安置补偿对现役军人的特殊政策待遇是指在农村拆迁过程中,针对现役军人的特殊身份和贡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补偿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军事任务,并在拆迁后得到适当的安置和补偿。

例如,现役军人可以享受更高的补偿标准、优先选择安置房源以及优先享受就业和教育资源。

这些特殊政策待遇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支持现役军人的奉献和牺牲精神,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和尊重。

结语

农村转业军人因户口注销无法享受拆迁安置房屋,现役军人也不能享受家乡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因其简便、灵活、避免问题等优势而成为主要方式。

然而,农村老家拆迁安置补偿对现役军人的特殊政策待遇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更高的补偿标准、优先选择安置房源、优先享受就业和教育资源等。

这些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和尊重,以表彰他们的奉献和牺牲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迁建、改建作战工程,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擅自开发利用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地下空间,或者在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地方管理的水域未征得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渔业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兴建活动,对已建成的责令限期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三、农村老家拆迁安置补偿是否适用于现役军人?

法律分析:

不能。

因为当兵提干(或者转为士官)当地户口将被注销。

农村的户口不存在了,转业后需要重新落户。

所以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军人能享受拆迁房吗

法律分析: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由于现役军人户籍注销了,户口并不在农村集体,所以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现役军人拆迁补偿费有没有

法律分析: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由于现役军人户籍注销了,户口并不在农村集体,所以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现役军人拆迁补偿

农村转业军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屋,因为转业后需要重新落户,农村户口被注销。

现役军人也不能享受家乡拆迁安置,拆迁补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避免产生延长过渡期限和房屋质量问题。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

1、农村转业军人能否享受拆迁安置房屋。

不能。

因为当兵提干(或者转为士官)当地户口将被注销。

农村的户口不存在了,转业后需要重新落户。

所以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屋。

2、现役军人不能享受家乡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而形成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享有将房屋拆迁付诸实施的权利同时享有给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义务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同时享有在公告规定期内腾房让地的义务。

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拓展延伸

农村老家拆迁安置补偿对现役军人的特殊政策待遇

农村老家拆迁安置补偿对现役军人的特殊政策待遇是指在农村拆迁过程中,针对现役军人的特殊身份和贡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补偿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军事任务,并在拆迁后得到适当的安置和补偿。

例如,现役军人可以享受更高的补偿标准、优先选择安置房源以及优先享受就业和教育资源。

这些特殊政策待遇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支持现役军人的奉献和牺牲精神,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和尊重。

结语

农村转业军人因户口注销无法享受拆迁安置房屋,现役军人也不能享受家乡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因其简便、灵活、避免问题等优势而成为主要方式。

然而,农村老家拆迁安置补偿对现役军人的特殊政策待遇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更高的补偿标准、优先选择安置房源、优先享受就业和教育资源等。

这些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和尊重,以表彰他们的奉献和牺牲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迁建、改建作战工程,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擅自开发利用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地下空间,或者在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地方管理的水域未征得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渔业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兴建活动,对已建成的责令限期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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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现役军人是否享受拆迁补助,现役军人拆迁补偿费有没有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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