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8日,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对某片区(南部新城区)进行村庄搬迁,罗某庄村及武庄村均在搬迁范围内。安置办法规定,以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为单位,按规定时点实有人口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进行安置,剩余房屋面积只给予货币补偿。王某为罗某庄村村民,在罗某庄村搬迁时已按此政策获得人均6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
2016年10月1日,街道办事处依据武庄村开具的王某为武庄村外来户证明,与王某签订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约定被搬迁房屋坐落在武庄,建筑面积498㎡,评估价值660571元,还约定街道办事处应给付王某140平方米安置房及其他安置补偿利益,且安置房具体事项后续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街道办事处履行了部分义务,发放临时安置费至2022年6月。
2022年7月19日,街道办事处作出《解除\u003C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u003E的决定书》,王某不服起诉,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书,理由是街道办事处作出决定前未书面告知王某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程序违法。判决生效后,街道办事处向王某作出听证告知书,王某未申请听证。2023年2月20日,街道办事处再次作出《解除\u003C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u003E决定书》,认定王某为罗某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罗庄享受分房政策,非武庄村民和外来户,社区证明虚假,协议项下房屋在罗某庄村耕地上建设,不属于住宅,协议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决定撤销原协议。王某再次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双方观点
王某认为,2016年10月1日签订的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街道办事处应按约定给付140平方米安置房及其他补偿利益。街道办事处拒绝签订补充协议、交付安置房面积,且作出的《解除\u003C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u003E决定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实体、程序均严重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为此,王某提交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补偿资金兑付通知书、解除决定书复印件、现场谈话录音及文字版、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协议签订情况、街道办事处部分履约事实、王某房屋建造及安置的合理性等。
街道办事处辩称,王某不是武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罗某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已在罗庄享受分房政策。王某骗取安置补偿协议,通过虚假证明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协议对应的房屋在罗庄耕地上建设,不属于住宅。街道办事处根据搬迁方案和纪委责令整改要求,通知撤销协议。街道办事处还表示在履行行政撤销中已充分保障王某权利,进行了书面告知、组织听证,告知救济途径等,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街道办事处提交搬迁通告、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充方案、纪委责令整改通知书、听证告知书及邮寄凭证、解除决定书等证据,以证明相关事实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裁判结果
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根据《某片区(南部新城区)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以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为单位进行安置。王某为罗某庄村村民,在罗某庄村搬迁时已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分房政策。虽其案涉房屋与武庄村一起搬迁,但王某系罗某庄村居民,案涉房屋也在罗某庄村,并非武庄村外来户,不能享受外来户的安置政策。街道办事处依据虚假的武庄村外来户证明与王某签订案涉协议,与事实不符。因此,街道办事处作出《解除\u003C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u003E的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程序合法。同时,法院指出街道办事处解除协议后,应当就涉案房屋的补偿事宜与王某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积极妥善作好补偿工作。
二、山东拆迁补偿拆迁户应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赔偿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赔偿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赔偿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村民怎么赔偿一、拆迁了,征收方限时要求村民签订空白协议,这可咋办?
法律明明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但在拆迁实践当中,一些地方却反其道而行之,让村民“配合工作”,先扒房子后补偿。
征收方的话说的是漂亮,活儿干的更“漂亮”,不同意拆的,征收方就“帮”着拆了。
先拆房子后补偿,这种事情真的靠谱吗?其实不难想象,房子都拆没了,你在谈补偿时还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主动权?
如果您遭遇了征收方先拆房后搬迁的征收方式,又该如何应对?下面即明拆迁律师为大家具体分析解答。
征收方告诉村民先拆房后补偿,还让签空白协议
讲一个新闻媒体报道过的案例。
2010年,王先生回到乡村创业办厂,并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生意红红火火的。
经营了8年之后,他的厂房规模已达上千平。
2018年,当地征收方印发了《项目征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王先生的厂房也在拆迁范围内。
当地征收方动员村民们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宣传说“先签先拆得奖励,后签后拆受损失”。
签约拆迁时间为11月底前。
不过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王先生并未看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方也未就详细具体的补偿事宜和王先生进行协商谈判,而是简单地要求其尽快签订补偿协议。
更为糟糕的是,这份协议还是一份空白协议,上面没有补偿项、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甚至也没有征收方的印章。
王先生多少晓得空白协议的“厉害之处”,担心签字后难以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迟迟不肯落笔签字。
2018年11月26日,征收方再次动员王先生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村里也给王先生做工作,还想要帮其“代签协议”。
王先生予以了拒绝,并质疑“怎么补偿都不知道,咋签字”。
征收方相关工作人员向王先生承诺:
“只要摸底调查有的,少不了你的。
“但王先生宁愿相信白纸黑字,不信这些口头承诺,依然坚持要在协议上明确具体的补偿项和补偿标准,确定补偿合理才肯签字。
见王先生铁了心不肯签协议,征收方也失去了耐心。
2019年1月3日,征收方对王先生家具厂进行了强制拆除。
王先生得知消息后迅速赶至现场,想要阻止征收方拆房,并斥责工作人员为什么先扒房子再谈补偿,要求他们出示房屋强制拆除的相关手续。
工作人员回复其“可以起诉”,并说虽然没谈补偿价格,但一分不会少,先拆后谈补偿是配合工作。
先拆后补,难道就真有理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几个疑点。
一是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补偿原则。
从上述案例,咱们可以看到这位当事人遭遇的房屋征收,属于先拆房后补偿,这和法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征收原则是相违背的。
王先生的厂房获得了当地的审批,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经营的厂房。
对于企业厂房的拆除必须依法进行,并合理补偿。
一是征收方未公开发布、主动出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这是造成被征收人不敢签订补偿协议的重要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对王先生的厂房征收,理所当然地应当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并合理补偿。
二是组织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
根据最高院的一则判例解释,签订空白合同协议,等同于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
所谓“无限授权”,咱们被征收人可以理解为是给了征收方“想怎么填内容就怎么填内容”的权利,你不害怕吗?在未填写完整的空白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他人,该行为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这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未经过法定的强制程序,就执行了强制拆除房屋。
我国早就取消了对合法房屋的行政强制拆除规定,改为了申请司法强制程序。
因此本案中,如果当地征收方未通过司法强制程序而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这样的行为并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论是责令交出土地还是行政强制拆除,均以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安置为前提。
很显然,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得到依法补偿安置,就被拆除了房屋,这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当地征收方绕过法定的征收流程及法定强制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理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面对违法拆迁,我们该怎么做?
大家接下来可能要问了,王先生在这种被动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做呢?
从当地征收方和村里的态度和行为来看,王先生单凭个人力量显然很难和他们周旋下去了。
此时他唯有积极收集征收方违法拆迁的证据,包括谈话录音、对空白协议拍照、房屋拆迁现场录像等。
汇集整理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借助法律的强大力量为自己维权。
这样才能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就房屋内的物品损失依法申请相应赔偿。
四、村民被要求先拆后补偿,这合法吗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拆除农民住房,合村并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
该计划自2015年全面推开,规模空前。
运作方式是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获取批准后拆除农民住房,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盖楼。
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为每平方300-400元,而新建楼房的价格为每平方600-700元。
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提供激励措施,包括补贴20万元、流转土地以获取收益,并将失地农民转为“农业工人”。
法律分析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
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
自2015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
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
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
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
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
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
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
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拓展延伸
山东省新农村拆迁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影响分析
山东省新农村拆迁政策的实施情况良好。
根据相关政策,拆迁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已经明确规定。
政府积极推动农村拆迁工作,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平补偿。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拆迁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同时,政府也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以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山东省新农村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方面,拆迁政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和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另一方面,拆迁政策也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环境质量。
此外,通过拆迁安置,农民可以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总的来说,山东省新农村拆迁政策的实施情况良好,并对农村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政府将继续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推动农村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结语
山东省新农村拆迁政策的实施情况良好,政府积极推动农村拆迁工作,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平补偿。
政府与农民保持沟通,听取意见,确保拆迁过程公正透明。
政府提供补偿标准,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拆迁政策为新农村发展提供土地资源和资金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
拆迁安置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了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山东省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发展进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山东合村并居如何补偿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拆除农民住房,合村并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
该计划自2015年全面推开,规模空前。
运作方式是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获取批准后拆除农民住房,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盖楼。
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为每平方300-400元,而新建楼房的价格为每平方600-700元。
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提供激励措施,包括补贴20万元、流转土地以获取收益,并将失地农民转为“农业工人”。
法律分析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
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
自2015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
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
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
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
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
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
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
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拓展延伸
山东省新农村拆迁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影响分析
山东省新农村拆迁政策的实施情况良好。
根据相关政策,拆迁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已经明确规定。
政府积极推动农村拆迁工作,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平补偿。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拆迁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同时,政府也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以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山东省新农村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方面,拆迁政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和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另一方面,拆迁政策也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环境质量。
此外,通过拆迁安置,农民可以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总的来说,山东省新农村拆迁政策的实施情况良好,并对农村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政府将继续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推动农村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结语
山东省新农村拆迁政策的实施情况良好,政府积极推动农村拆迁工作,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平补偿。
政府与农民保持沟通,听取意见,确保拆迁过程公正透明。
政府提供补偿标准,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拆迁政策为新农村发展提供土地资源和资金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
拆迁安置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了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山东省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发展进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农村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拆迁户应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赔偿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赔偿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赔偿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朗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明细表
2、郎庄村拆迁补偿
3、郎庄村拆迁
4、朗庄村以什么出名
5、郎庄村属于什么社区
6、郎庄安置房户型图
7、郎庄村怎么样
8、郎庄村村委会
9、郎庄三组安置房动工
10、朗庄村以什么闻名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朗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明细,山东案例:在此村获得搬迁补偿后就不能在彼村获得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郎庄安置房回迁,山东合村并居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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