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违法强拆胜诉后信访就不受理吗

摘要:本文介绍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违法强拆胜诉后信访就不受理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违法强拆应该信访哪个部门,强拆怎么举报,强拆信访好还是打官司好,强拆怎么举报最有效,房屋强拆后,可以信访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违法强拆胜诉后信访就不受理吗

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违法强拆胜诉后信访就不受理吗

一、违法强拆胜诉后信访就不受理吗

违法强拆胜诉后,信访仍然会被受理。

首先,信访是公民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在违法强拆胜诉后,如果当事人对胜诉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仍然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进行反映和投诉。

其次,胜诉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在违法强拆案件中,可能还涉及到补偿、安置等后续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诉求,争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信访受理不受诉讼结果的影响。即使当事人在违法强拆案件中胜诉,也不会影响他们通过信访途径反映其他问题。信访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反映,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答复。

因此,违法强拆胜诉后,信访仍然是可以被受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途径,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强拆怎么举报最有效

法律分析:

对于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建议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被拆迁人遭遇到强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采取和直接管理的政府部门沟通,是最有效的投诉办法。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三、违法强拆应该信访哪个部门

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用武用解决,以暴制暴并不是好的解决方法,一定要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有时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运用法,那么法律就行如虚设。

1、当发现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妥善保存送达回执。

2、当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求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遇到强拆的行为要到所在地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所提出投诉,并由管理部门对拆迁者责令停止并警告。

有时跟直接管理政府部门投诉是最有效的。

4、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好自己。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跟他们硬碰硬,伤自己或他们都不好,要知道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现在国家对于强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懂得合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终的目的并不是诉讼而是希望可以通过诉讼的这种方法来解决纠纷,最后让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强拆怎么举报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也就是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是首选。

并且,信访部门有受理信访、转达信访事项的职能,但不具备解决法律问题的职能,被征收人想通过信访解决法律问题,走了弯路也解决不了问题。

五、强拆信访好还是打官司好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也就是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是首选。

并且,信访部门有受理信访、转达信访事项的职能,但不具备解决法律问题的职能,被征收人想通过信访解决法律问题,走了弯路也解决不了问题。

六、房屋强拆后,可以信访吗

法律分析:

对于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建议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被拆迁人遭遇到强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采取和直接管理的政府部门沟通,是最有效的投诉办法。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怎么写

2、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有哪些

3、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是什么

4、强拆信访有用吗

5、强拆信访太难了

6、强拆为什么信访不受理

7、强拆信访材料怎么写范文

8、强拆信访好还是打官司好

9、怎么写强拆的信访件

10、被强拆信访材料怎样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违法强拆胜诉后信访就不受理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强拆信访好还是打官司好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