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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征地补偿款的书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房子被非法强拆怎么办

摘要:本文介绍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征地补偿款的书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房子被非法强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强行拆迁房屋是否合法?,房屋非法强拆需要赔偿吗,非法强制拆迁如何处理,非法强拆后还有补偿吗,遇到不合法的强拆应该如何处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征地补偿款的书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房子被非法强拆怎么办

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征地补偿款的书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房子被非法强拆怎么办

一、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房子被非法强拆怎么办

当我们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时,很多人可能会感到无助和无奈。尤其是在面对强拆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觉得自己的个人能力微不足道,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仍然有一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法律规定

在面对强拆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内容:

强制拆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政府在进行强制拆迁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听证等程序。如果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正的补偿。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必须按照公正、合理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如果政府的补偿标准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拆迁补偿款项必须及时支付。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必须及时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补偿款项。如果政府违反了这一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二、个人能力的应对策略

尽管面对强拆时,我们的个人能力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如下: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我们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机构寻求帮助,他们会为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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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政府的拆迁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相关信息,如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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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强拆后还有补偿吗

首先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强行拆迁,能够进行强行拆迁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拆,其他的机关无权强拆房屋。

但政府部门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违法建筑,则房屋主管部门就有权进行拆迁(一般是城管部门)。

不搬迁,城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强拆。

如果是合法建筑,且拆迁程序合法,拆迁户逾期不搬迁且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则拆迁负责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这其中有几个前提,一是拆迁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主要是六七个公告,实体合法包括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等。

一、行政单位违法强拆怎么办

行政单位违法强拆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行政部门强拆行为不一定违法,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拆迁维权中如何取证,有利于提高补偿

拆迁维权中取证的相关方法如下:

1

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

在拆迁的时候,我们应第一时间梳理自己持有的各种权利证书和证明。

一般涉及到户口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等能证明土地、房屋及经营的证明原件,这些证据越齐全,后续维权道路越顺畅。

注意:

如果拆迁方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上述证件收上去。

被拆迁人不要稀里糊涂地就将这些原件交给拆迁方,而是应当提交复印件,并将这些重要的原件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保存完好并留存备份,以防房屋被非法强拆之后,文件丢失。

2

房屋拍照录像

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和录像,在保证完整性和不间断性的条件下,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要从不同角度对房屋全方位的进行拍照和录像;

2、选定另一处不动产作为参照物进行拍照录像,这样可以更加清晰判断出你房屋的坐落位置;

3、对房屋内结构和装修情况拍照录像,必要时可以在录的同时附加自己的说明。

3

收集拆迁公告、通知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

“拆迁公告”、“宣传册”、“明白纸”、“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补偿安置方案”等。

被拆迁人此时应当做的就是保存文件并拍照或复印留存备份,这些文件都是寻找拆迁方违法点的重要突破口。

4

补偿谈判录音

为加快拆迁进度,拆迁方往往会多次登门洽谈补偿安置事宜,此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特别是对于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一旦被逼签,有这些录音作为证据,日后维权也更加有利。

5

遇违法强拆,及时报警,拍照录像

不论警察是否在场,都要电话报警并对电话录音。

对于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这些证据都是之后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有利武器。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和被拆之后废墟进行拍照录像。

虽然强拆之后,取证困难,操作难度加大,但是做好这些取证工作收集到的证据,在之后的维权中,都是争取合理合法赔偿款的最有效凭证。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强行拆迁房屋是否合法?

无证房屋房屋非法强拆后会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经过法定程序后进行强制拆除。

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导致当事人损失的,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一、无证房拆迁怎么赔偿

无证房屋拆迁是否应该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1、无证房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该无证房被拆除之后,应当给予补偿;

2、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被拆除后不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具体如下:

1、货币补偿,对被购买方的一次性现金补偿可以用于自我控制。

最低补偿标准为房屋建筑成本价补偿加土地补偿;

2、房屋成新,建设单位应当安置宅基地,进行搬迁安置。

另外,根据房屋折旧率和重建成本价,对房屋重建征收对象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

3、产权调换,地方政府重新建设房屋,并提供给被征地者的最低补偿标准是同一地点的拆一修一。

二、个体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个体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三、不办房产证的后果是什么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不利于在房屋灭失或者损害时得到补偿以减少损失。

3、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4、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房屋非法强拆需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遇到非法强拆的,可以尽可能的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向作出该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进行行政复议的同时,还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非法强制拆迁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遇到非法强拆的,可以尽可能的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向作出该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进行行政复议的同时,还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遇到不合法的强拆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强行拆迁,能够进行强行拆迁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拆,其他的机关无权强拆房屋。

但政府部门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违法建筑,则房屋主管部门就有权进行拆迁(一般是城管部门)。

不搬迁,城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强拆。

如果是合法建筑,且拆迁程序合法,拆迁户逾期不搬迁且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则拆迁负责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这其中有几个前提,一是拆迁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主要是六七个公告,实体合法包括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等。

一、行政单位违法强拆怎么办

行政单位违法强拆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行政部门强拆行为不一定违法,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拆迁维权中如何取证,有利于提高补偿

拆迁维权中取证的相关方法如下:

1

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

在拆迁的时候,我们应第一时间梳理自己持有的各种权利证书和证明。

一般涉及到户口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等能证明土地、房屋及经营的证明原件,这些证据越齐全,后续维权道路越顺畅。

注意:

如果拆迁方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上述证件收上去。

被拆迁人不要稀里糊涂地就将这些原件交给拆迁方,而是应当提交复印件,并将这些重要的原件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保存完好并留存备份,以防房屋被非法强拆之后,文件丢失。

2

房屋拍照录像

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和录像,在保证完整性和不间断性的条件下,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要从不同角度对房屋全方位的进行拍照和录像;

2、选定另一处不动产作为参照物进行拍照录像,这样可以更加清晰判断出你房屋的坐落位置;

3、对房屋内结构和装修情况拍照录像,必要时可以在录的同时附加自己的说明。

3

收集拆迁公告、通知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

“拆迁公告”、“宣传册”、“明白纸”、“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补偿安置方案”等。

被拆迁人此时应当做的就是保存文件并拍照或复印留存备份,这些文件都是寻找拆迁方违法点的重要突破口。

4

补偿谈判录音

为加快拆迁进度,拆迁方往往会多次登门洽谈补偿安置事宜,此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特别是对于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一旦被逼签,有这些录音作为证据,日后维权也更加有利。

5

遇违法强拆,及时报警,拍照录像

不论警察是否在场,都要电话报警并对电话录音。

对于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这些证据都是之后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有利武器。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和被拆之后废墟进行拍照录像。

虽然强拆之后,取证困难,操作难度加大,但是做好这些取证工作收集到的证据,在之后的维权中,都是争取合理合法赔偿款的最有效凭证。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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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征地补偿款的书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非法强制拆迁如何处理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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