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规定拆迁宅基地纠纷有时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如果涉及拆迁宅基地的行政行为已经作出,相关当事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诉讼权利。
二、同时,该法条也规定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拆迁宅基地纠纷涉及不动产,且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相关当事人将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某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因此,在拆迁宅基地纠纷中,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属于这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那么即使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效期限,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中确实规定了拆迁宅基地纠纷的诉讼时效,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有宅基地纠纷可以诉讼吗法律分析:
宅基地引起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宅基地拆迁引起的纠纷怎么起诉一、法律中规定怎么诉讼拆迁?
诉讼拆迁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法律规定厂房征收怎样补偿,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厂房建筑面积和厂房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实际上对于房屋在进行拆迁的情况之下,补偿的内容包括有房屋的拆迁费用以及设备折旧的处理的费用。
1、房屋拆迁费:
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
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
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二、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1)可搬迁设备;
(2)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3、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
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5、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
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三、国家征收厂房的赔偿的这种包括有哪些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按照房屋拆迁费、构附着着物补偿费、设备折旧处理、搬迁费等等赔偿的。
而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设备搬迁的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等等又是应当补偿的。
国家对于迅速搬迁的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的。
法律规定怎么诉讼拆迁,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涉及到拆迁方面的一些问题,那么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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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中规定怎么诉讼拆迁?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起诉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因为在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规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违规建筑强拆程序:
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行政诉讼的时效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城镇宅基地强拆案件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起诉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因为在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规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违规建筑强拆程序:
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行政诉讼的时效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宅基地拆迁引起的纠纷怎么起诉 -宅基地法律分析:
宅基地引起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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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行政诉讼法拆迁补偿起诉时效,城镇宅基地强拆案件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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