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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拆迁,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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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拆迁,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省企业拆迁,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对企业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2、对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房屋损失的补偿;3、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因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企业设备的运输和搬迁费用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郑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河南拆迁赔偿标准

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政府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土地征收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

法律分析:

拆迁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具体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主要赔偿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具体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主要赔偿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河南省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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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南省企业拆迁,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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