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古县拆迁补偿标准,古县什么时候拆迁

摘要:本文介绍古县拆迁补偿标准,古县什么时候拆迁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古店村整体搬迁吗,古店村整体搬迁吗?,古荥镇拆迁咋停止了,古建筑拆迁怎么补偿,古店村整体搬迁吗 -法律知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古县拆迁补偿标准,古县什么时候拆迁

古县拆迁补偿标准,古县什么时候拆迁

一、古县什么时候拆迁

很抱歉,我无法给出古县具体的拆迁时间。

拆迁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当地政府的规划、项目的紧迫性、资金状况、社区的具体情况等。每个地方的拆迁计划都是独立的,没有固定的时间表。

一般来说,拆迁程序包括公告、征收、补偿和搬迁等阶段。政府会发布公告,通知受影响的居民或业主,然后进行征收房屋或土地,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方案。被征收方可以提出异议,并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

如果您想了解古县拆迁的具体时间,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消息,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应对策略。

二、古建筑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征收范围:1、东临208国道;

西临京包线;

南临环城高速路;

北临古店村南。

2、东临208国道;

西临京包线;

南临镇政府路;

北临古店旧中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古店村整体搬迁吗

法律分析:

征收范围:1、东临208国道;

西临京包线;

南临环城高速路;

北临古店村南。

2、东临208国道;

西临京包线;

南临镇政府路;

北临古店旧中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古店村整体搬迁吗?

法律分析:

古荥大运河文化区建设规划一期起步区涉及纪公庙村,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8月30日开始对整村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普查固化,确定征迁模式为村干部、党员代表带头搬迁,随后村干部、党员代表带头腾空搬迁;

2018年10月筹备启动整村征迁时,召开大会研究讨论《纪公庙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未通过,整村拆迁未能启动。

2018年底,古荥大运河文化区建设规划一期起步区调整为古荥东门大坡以南区域。

因此,基于整村征迁方案没通过和规划调整的原因,整村征迁暂时搁置,待上级安排后适时启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古荥镇拆迁咋停止了

法律分析:

古荥大运河文化区建设规划一期起步区涉及纪公庙村,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8月30日开始对整村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普查固化,确定征迁模式为村干部、党员代表带头搬迁,随后村干部、党员代表带头腾空搬迁;

2018年10月筹备启动整村征迁时,召开大会研究讨论《纪公庙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未通过,整村拆迁未能启动。

2018年底,古荥大运河文化区建设规划一期起步区调整为古荥东门大坡以南区域。

因此,基于整村征迁方案没通过和规划调整的原因,整村征迁暂时搁置,待上级安排后适时启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古店村整体搬迁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征收范围:1、东临208国道;

西临京包线;

南临环城高速路;

北临古店村南。

2、东临208国道;

西临京包线;

南临镇政府路;

北临古店旧中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古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古县拆迁补偿标准表

3、古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4、古县拆迁了吗

5、古县街道有哪些地方要拆迁

6、古县搬迁规划

7、古县街道贴出来的拆迁图

8、古县人民政府征地综合

9、古县棚户区改造工程

10、古县经济开发区征地公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古县拆迁补偿标准,古县什么时候拆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古县拆迁补偿标准,古荥镇拆迁咋停止了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