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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20个片区拆迁,苏州公布一批征地拆迁方案!涉及5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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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20个片区拆迁,苏州公布一批征地拆迁方案!涉及5区县!

相城20个片区拆迁,苏州公布一批征地拆迁方案!涉及5区县!

一、苏州公布一批征地拆迁方案!涉及5区县!

近期,苏州征地又有新消息,涉及园区、相城、吴江、高新、常熟等地!

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意见稿)\n\n\n 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片区:独墅湖大道南星塘街东片区(CP320513-2022-01-01)。\n\n\n\n 位置信息:独墅湖大道南星塘街东片区位于斜塘街道,东至金堰路,南至文景路,西至星塘街,北至独墅湖大道,片区土地总面积48.2424公顷;

实施计划

拟建设项目:以居住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类项目,计划在2022年启动土地征收工作。\n\n\n\n 相城、吴江、高新区土地征收片区

相城区2022-03号土地

开发片区名称:望亭镇区南片区

开发片区编号:CP320507-2022-03-01

土地面积(公顷):29.3750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8.2763

四至范围:望亭镇区南片区东至问渡路,南至望东路,西至长洲苑路,北至张泗沟河

公益性用地占比:40.75%

吴江区2022-02号土地

开发片区名称:汾秋路、友谊工业区、新乐商业、亨通一号、七都新材料产业园一号、亨通培训中心、七都新材料产业园二号片区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26.5755\n\n\n 高新区2022-01号土地

开发片区名称:镇湖生态城综合开发片区、太湖科学城综合配套片区、科技城工业E片区、科技城综合商业片区、龙山工业园片区、科技城综合发展片区、阳东新城南片区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116.6745\n\n\n 其实每个区县的官网

都会时不时公布本区域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苏小宝翻了下吴江和常熟近期的公告

涉及这些村镇和工程项目哦

吴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范围

1、黎里镇黎花村

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黎里镇黎花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2073公顷(3.1095亩)。其中,农用地0.1968公顷(2.9520亩),含耕地0.0362公顷(0.5430亩);建设用地0.0105公顷(0.15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黎里镇黎花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0.2618公顷(3.9270亩)。其中,农用地0.2382公顷(3.5730亩),含耕地0.2045公顷(3.0675亩);建设用地0.0236公顷(0.354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黎里镇黎花村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562公顷(0.8430亩)。其中,农用地0.0006公顷(0.0090亩),含耕地0.0006公顷(0.0090亩);建设用地0.0556公顷(0.834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n\n\n 2、黎里镇东秋村

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东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803公顷(13.2045亩)。其中,农用地0.8652公顷(12.9780亩),含耕地0.5988公顷(8.9820亩);未利用地0.0151公顷(0.2265亩);

2、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所有土地0.0175公顷(0.2625亩)。其中,农用地0.0131公顷(0.1965亩),含耕地0.0040公顷(0.0600亩);建设用地0.0044公顷(0.0660亩)。\n\n\n 3、吴江区黎里镇红旗村三组

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红旗村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72公顷(1.0080亩)。其中,农用地0.0620公顷(0.9300亩),含耕地0.0620公顷(0.9300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未利用地0.0051公顷(0.0765亩);

2、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红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22公顷(2.7330亩)。其中,农用地0.1759公顷(2.6385亩),含耕地0.1759公顷(2.6385亩);建设用地0.0063公顷(0.0945亩)。\n\n\n 4、同里镇屯溪村

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同里镇屯溪村二十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026公顷(12.0390亩)。其中,农用地0.8026公顷(12.0390亩),含耕地0.8026公顷(12.0390亩);

2、拟征收同里镇屯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95公顷(1.4925亩)。其中,农用地0.0992公顷(1.4880亩),含耕地0.0992公顷(1.4880亩);未利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

3、拟征收同里镇屯溪村十九组、二十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63公顷(3.3945亩)。其中,农用地0.2246公顷(3.3690亩),含耕地0.2246公顷(3.3690亩);建设用地0.0017公顷(0.0255亩);\n\n\n 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96号)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规字〔2020〕1号)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

按《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3号)和《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5〕16号)的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4、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常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情况

1、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苏虞横一路(太尉路-小花路)道路工程

拟征收土地范围:海虞镇聚福村村集体、二十八组、二十九组、二十六组、三十二组、三十三组、三十一组、三十组。

2、常熟经开区马桥东路延伸段工程

拟征收土地范围:碧溪街道小市村 15 组、16 组、20 组、村集体。\n\n\n 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拟定补偿标准

拟定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一季1200元亩,根据常熟一年两熟的实际情况,确定常熟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400元亩。

地上附着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按照常熟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常熟市集体十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常发[201068号)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拟定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将被征地农民划分未成年、劳动、养老3个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32000元人,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分账户资金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分账户资金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被征地农民征地时已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个人分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苏州拆迁补偿标准2023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苏州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区行政辖区,面积1176.72平方公里(不含部分太湖水域面积),含七个镇(黎里镇、盛泽镇、同里镇、平望镇、震泽镇、七都镇、桃源镇)、四个街道(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松陵街道、横扇街道、八坼街道以及吴江开发区江陵街道)。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苏州吴江区拆迁规划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苏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六、苏州市姑苏区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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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相城20个片区拆迁,苏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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