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要看是不是违章建筑,是的话就要拆除。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主要指违反《 城乡规划法 》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违规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国有土地没有房产证怎么办法律分析:
要看是不是违章建筑,是的话就要拆除。
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违规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国有土地上建造无证房的处置法律分析:
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房屋是自行建造的,仍然可以得到同等的拆迁补偿,可以直接申请。
补偿项目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国有土地没有房产证怎么赔偿1、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
(1)祖宅。
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3)历史遗留的房屋。
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无证房拆迁怎么认定主体:
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证书,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物权登记公示原则。
如果是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物权尚未设立,房主没有物权,只有等到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此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能将无证房屋作为无主财产对待,对其所有权法律承认归建房人所有。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如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自建成之日起因修建这一事实行为,而取得该住房的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并不等同于民法典意义上的物权,主要体现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而未登记的,所有权人其后的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五、国有土地的无证房屋补偿新政1、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
(1)祖宅。
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3)历史遗留的房屋。
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无证房拆迁怎么认定主体:
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证书,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物权登记公示原则。
如果是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物权尚未设立,房主没有物权,只有等到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此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能将无证房屋作为无主财产对待,对其所有权法律承认归建房人所有。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如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自建成之日起因修建这一事实行为,而取得该住房的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并不等同于民法典意义上的物权,主要体现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而未登记的,所有权人其后的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六、国有土地上的无证房怎么赔偿法律分析:
要看是不是违章建筑,是的话就要拆除。
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违规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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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有土地使用证无照拆迁怎么补偿,国有土地的无证房屋补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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