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套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按照每周不低于20%的比例递减;
2、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选定现房的公示价格交纳购房款;
4、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款15%和85%的比例分别对直管公产经营单位和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
动迁需要哪些资质
动迁需要以下资质: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黑龙江动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法律分析:
香坊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0年启动了安通街、香坊火车站等11个征收项目截至2021年4约5日,项目整体征收进度已过半。
在净地成果方面,星华街、泰山路路改等市重点工程及旭升街239-279号地段棚改项目均在短时间内实现全面净地。
征收项目主要包括文景街棚改征收项目、旭升街239-279号地段棚改项目、电碳厂周边棚改项目、西巴安里街征收项目、旭升街293-341号地段棚改项目、香坊区松新街局部地段征收项目等。
法律依据: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政府:
谋发展 助民生 一心一意促征收》
香坊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0年启动了安通街、香坊火车站等11个征收项目。
目前项目整体征收进度已过半,年节过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回到工作岗位,继续为剩余居民讲解政策,答疑解惑,组织居民有序签订协议。
另一方面净地成果十分喜人。
星华街、泰山路路改等市重点工程及旭升街239-279号地段棚改项目均在短时间内实现全面净地。
全省百大项目的哈平路安乐街项目及松新街局部地段涉及被征收居民近三千户,经过征收人员的不懈努力,也已进入施工阶段,新的城市地标正在拔地而起,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显而易见的提升。
京哈高速改扩建工程也为我省“百大项目”之一,国有土地部分房屋征收工作进展顺利,保证了高速公路及时开工建设。
征收工作关乎民生,香坊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被征收居民满意为目标,继续为改善香坊区人居环境努力、为香坊区发展建设助航。
四、最新香坊区拆迁区域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哈尔滨市计划启动实施棚改项目20个,涉及道里、道外、南岗和香坊四个主城区,征收户数12669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
首批实施项目9个,涉及道外、香坊、南岗等3个主城区的5813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哈尔滨动迁计划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哈尔滨市计划启动实施棚改项目20个,涉及道里、道外、南岗和香坊四个主城区,征收户数12669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
首批实施项目9个,涉及道外、香坊、南岗等3个主城区的5813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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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哈尔滨拆迁补偿评估书,哈尔滨动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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