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哈尔滨被拆除房屋的补偿标准,是以房地产市场单价来作为市场评估单价的标准。
当房地市场评估价低于补偿单价的时候,则以补偿单价来作为计算的标准。而补偿单价的标准,则是以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住房的平均市场单价为标准的。
房屋拆迁评估的注意事项:
1、 补偿标准低
土地管偿标准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而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违反立法法的规定,没有严格按照授权目的行使该项权力,将该授权给下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为了减少土地储存成本,维护地方政府利益,通常将补偿标准规定较低;
2、 随意性大
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有的拆迁人暗箱操作,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公开、公平性,对同样被拆迁农户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另外,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交由村民会议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补偿标准随意性大;
3、 拆迁协议凸显家事代理性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仅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综上所述,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总则,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
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和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非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以及机器、材料、煤气、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二、哈尔滨房屋动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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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一般情况下,哈尔滨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以下的三种补偿情况: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
2、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黑龙江哈尔滨企业拆迁最新补偿标准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套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按照每周不低于20%的比例递减;
2、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选定现房的公示价格交纳购房款;
4、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款15%和85%的比例分别对直管公产经营单位和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
动迁需要哪些资质动迁需要以下资质: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套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按照每周不低于20%的比例递减;
2、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选定现房的公示价格交纳购房款;
4、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款15%和85%的比例分别对直管公产经营单位和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
动迁需要哪些资质动迁需要以下资质: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六、哈尔滨拆迁企业最高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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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黑龙江拆迁补偿标准,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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