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安置房买卖协议应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以及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内部设施设备、付款的方式以及期限、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明网提醒您,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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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安置房可以公证吗,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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