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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合同,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千万不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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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合同,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千万不要签

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合同,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千万不要签

一、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千万不要签

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千万不要签

二、拆迁空白协议签字有效吗

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没有效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内容。

如果是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一定不能签,如果签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

一、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签吗,有效吗

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不要签订,签订空白协议可能造成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要有证据意识,尽量把跟拆迁方协商的过程以录音等形式固定证据。

万一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出现任何问题,录音也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意见,将留有空白条款的合同交给合同相对方,相当于对合同相对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合同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所以,当被拆迁人签署了拆迁方提供的空白协议时,就给自己埋下了很大的风险。

如果被拆迁人在空白补偿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而拆迁方按照最低补偿标准填写了补偿款数额,即便是起诉到法院,被拆迁人主张拆迁方在补偿协议上填写的和商量的不一致,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对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补偿协议事后填补的主要条款如果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因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补偿协议应属违法且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拆迁方通过作出虚假保证的方式,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完全可以视为欺诈情形。

且根据合同法,拆迁方与众多被拆迁人均通过空白合同方式签订补偿协议,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嫌。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串连、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二、哪些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确认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五、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签吗,有效吗

一、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签吗,有效吗

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不要签订,签订空白协议可能造成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要有证据意识,尽量把跟拆迁方协商的过程以录音等形式固定证据。

万一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出现任何问题,录音也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意见,将留有空白条款的合同交给合同相对方,相当于对合同相对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合同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所以,当被拆迁人签署了拆迁方提供的空白协议时,就给自己埋下了很大的风险。

如果被拆迁人在空白补偿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而拆迁方按照最低补偿标准填写了补偿款数额,即便是起诉到法院,被拆迁人主张拆迁方在补偿协议上填写的和商量的不一致,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对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补偿协议事后填补的主要条款如果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因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补偿协议应属违法且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拆迁方通过作出虚假保证的方式,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完全可以视为欺诈情形。

且根据合同法,拆迁方与众多被拆迁人均通过空白合同方式签订补偿协议,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嫌。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串连、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二、哪些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确认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六、拆迁签空白协议是违法吗

征地拆迁补偿空白协议是没有效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内容。

如果是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一定不能签,如果签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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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签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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