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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计算机审计方法,审计可以审中标单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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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计算机审计方法,审计可以审中标单价吗

拆迁补偿计算机审计方法,审计可以审中标单价吗

一、审计可以审中标单价吗

法律分析:可以审核,但是如果经过审计,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则不合理。这种审计情况不太可能,不知是否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果是发包方委托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审价依据,如果你可以提出有力证据,可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从审计角度来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或许施工尚未结算完毕,审计结果里确认的金额是按照会计准则按照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它可能由于施工尚未完成,款项尚未结算完毕,仅按照完工程度计算而造成的与合同总额的差异。

法律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法》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审计有权更改中标单价吗 -法律知识

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情况可能不合理,但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如果委托审计的是发包方,可以要求提供审价依据,并追究中介机构责任。

审计结果可能是根据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由于施工尚未完成而与合同总额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可以审核,但是如果经过审计,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则不合理。

这种审计情况不太可能,不知是否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果是发包方委托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审价依据,如果你可以提出有力证据,可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

从审计角度来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或许施工尚未结算完毕,审计结果里确认的金额是按照会计准则按照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它可能由于施工尚未完成,款项尚未结算完毕,仅按照完工程度计算而造成的与合同总额的差异。

拓展延伸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将对中标价款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行性。

首先,我们将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中标价款是否符合规定。

其次,我们将对中标价款的计算方法、支付进度和相关费用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我们还将评估中标价款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预算、资源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将提供全面的审计报告,为相关方提供决策和改进建议。

结语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是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将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和法规,确保中标价款符合规定。

同时,对计算方法、支付进度和费用进行详细分析,确保合理准确。

评估中标价款的可行性,包括预算、资源分配和风险控制等。

通过全面分析,提供审计报告,为决策和改进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审计能否审查中标价款?

法律分析:

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在招标委托书中由双方约定,既可以由委托方承担,也可以由代理机构承担,还可以由中标人承担。

审计单位与业主一般是按结算造价的比例支付审计费用,这个系数根据项目不同系数也不同,可以是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

另外超出审核造价后百分之五部分按百分之五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

不管哪一级的审计局设计,都不准收取审计费,而事务所审计的审计费用由谁出,按甲、乙双方协商,如果没有协商,那就是谁主张,谁负责费用。

如果工程结算审计是由中介机构完成的话,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如果工程结算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话,不需要支付审计费。

由合同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现在造价咨询单位完成了全过程的跟踪造价咨询,建设单位理应按照约定向造价咨询单位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主体应该是建设单位。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想把欠付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咨询费债务转给施工单位,必须要获得债权人也就是造价咨询单位的同意,这是民法中关于债务转移的要求。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所以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施工单位没有理由承担义务。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施工单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由建设单位承担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五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最终仍应由建设单位向造价咨询单位承担付款义务。

四、审计费可以由中标人付吗

法律分析:

审计公司是没有权利更改中标价格。

中标价在审计前期已经确定,并且提出签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价,审计公司不能随意更改中标价格,但是审计公司有权利提出审计结果,像审计相关部门反映中标价格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五、审计有权更改中标单价吗

法律分析:

审计公司是没有权利更改中标价格。

中标价在审计前期已经确定,并且提出签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价,审计公司不能随意更改中标价格,但是审计公司有权利提出审计结果,像审计相关部门反映中标价格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六、审计有权更改中标单价吗?

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情况可能不合理,但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如果委托审计的是发包方,可以要求提供审价依据,并追究中介机构责任。

审计结果可能是根据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由于施工尚未完成而与合同总额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可以审核,但是如果经过审计,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则不合理。

这种审计情况不太可能,不知是否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果是发包方委托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审价依据,如果你可以提出有力证据,可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

从审计角度来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或许施工尚未结算完毕,审计结果里确认的金额是按照会计准则按照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它可能由于施工尚未完成,款项尚未结算完毕,仅按照完工程度计算而造成的与合同总额的差异。

拓展延伸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将对中标价款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行性。

首先,我们将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中标价款是否符合规定。

其次,我们将对中标价款的计算方法、支付进度和相关费用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我们还将评估中标价款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预算、资源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将提供全面的审计报告,为相关方提供决策和改进建议。

结语

审计中标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分析是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将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和法规,确保中标价款符合规定。

同时,对计算方法、支付进度和费用进行详细分析,确保合理准确。

评估中标价款的可行性,包括预算、资源分配和风险控制等。

通过全面分析,提供审计报告,为决策和改进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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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资金审计,审计有权更改中标单价吗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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